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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广镇民政救助服务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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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民政救助
办理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3)61号
事项性质  
办理部门 社会救助窗口
联系电话 8991819
办理地点 洪广镇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月
收费标准
申办条件 持有我县有地或无地户口居民,人均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前置条件  
服务对象 农村低收入家庭(群众)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家庭人口、年龄、职业、身体状况、收入情况及申请理由)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低保家庭的成员每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3、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下载 见附件1、2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公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抽查、并将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委会公开栏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3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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