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民政救助 | |||||
办理依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3)61号 | |||||
事项性质 | ||||||
办理部门 | 社会救助窗口 | |||||
联系电话 | 8991819 | |||||
办理地点 | 洪广镇便民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5个工作日) | |||||
办理时限 | 1个月 |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办条件 | 持有我县有地或无地户口居民,人均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 |||||
前置条件 | ||||||
服务对象 | 农村低收入家庭(群众) | |||||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家庭人口、年龄、职业、身体状况、收入情况及申请理由)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低保家庭的成员每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3、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式三份。 | |||||
附件下载 | 见附件1、2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公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抽查、并将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委会公开栏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3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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