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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广镇2017年“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洪广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洪广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及《贺兰县2017年“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帮助建档立卡户中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现将《洪广镇2017年“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洪广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广镇2017年“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及《贺兰县2017年“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帮助建档立卡户中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精准扶贫、定期稳定脱贫”的原则,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充分尊重农户愿望,实行针对性、个性化、差别化的到户和产业发展帮扶政策,实施精准扶持、精准脱贫,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在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使用上,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撒胡椒面”的扶贫方式向“聚焦攻坚”的扶贫方式转变,使扶贫项目、资金、措施更精确的瞄准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的扶持,稳定实现脱贫致富。 

  二、扶持原则 

  (一)贫困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坚持贫困群众利益至上,瞄准工作对象,努力实现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选择、建设、管理和监督,促进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二)因户制宜原则。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贫困户的不同特点和致贫因素,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户落实。按照“大发展大支持、小发展小支持、不发展不支持”的原则,支持帮扶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产业发展,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扶贫到户原则。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和工作体系,形成“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攻坚合力,帮助贫困农户加快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三、资金来源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地方债务第一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贺兰县扶贫资金中列支洪广镇的70万元专项资金。 

  四、扶持对象 

  “双到”工程扶持对象为洪广镇2017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识别出的有发展意愿和能力并从事产业发展的贫困户,一户有多个产业项目的,按享受最高补贴项目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80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享受此政策。 

  五、扶持内容及方式方法 

  扶持产业以瓜菜产业发展,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产业发展,劳务产业发展和创业带头人为重点,在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扶持项目选择权的前提下,围绕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结合贫困户生产、生活实际和本地产业发展态势,对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资金、技能方面进行扶持,引导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种植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内承包土地种植设施温棚、露地瓜菜、葡萄、枸杞、红枣、树莓、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小麦、水稻、玉米进行补助,每亩补助100元。 

  (二)养殖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度农户视养殖规模,按户补助扶持资金。养牛、养驴的建档立卡户按500元/头进行补助;养羊、养猪的建档立卡户按100元/只进行补助;养鸡、养兔子达到30只及以上的建档立卡户按20元/只进行补助;养鸽子达到50只以上的建档立卡户按10元/只进行补助;水产养殖以鱼塘水域面积50元/亩进行补助。(备注:养殖数量按统一时间一次统计数量计算,后新增或减少只数不进行再次统计;对统计数量定期进行跟踪记录;以上统计需承包、购买手续齐全。) 

  (三)劳务(服务)产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人年度内劳务务工200天以上,实现劳务收入16000元以上并提供务工证明和工资证明的,每人补助交通费1000元(每户每年度补助一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固定场所(平台)从事餐饮、运输、商品零售、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实现年收入16000元以上的,按户补助扶持资金3000元。参加2017年培训取得技能证书并落实固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人补助扶持资金2000元。 

  (四)创业带头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办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并带动5户以上10户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3000元;带动10户以上20户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5000元;带动20户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8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成立劳务输出组织(经纪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户均劳务收入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3000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户均劳务收入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5000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人以上的户均劳务收入10000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8000元。 

  (五)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银行小额贷款贴息。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内实际贷款发生量,依据银行还款付息凭证,按年度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运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申报、行政村审查评议后申报、乡镇核查验收后报贺兰县扶贫办验收备案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全面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贫困户到户扶持必须公平公正,各类数据信息采集要准确全面、规范统一,体现扶贫对象和帮扶工作的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民委、林业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17〕637号)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公示、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鼓励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决策和效果评估。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强村级项目及资金审核;镇纪委强化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和从严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 

  (三)阳光操作,扩大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限要求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方式,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扩大公告公示和范围,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验收,做好档案资料。各村对上报享受扶持的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增收效果等要全面做好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各村将所有产业项目及享受补贴建档立卡户名单经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审查评议并在村级公示后由村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申请表上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核查验收并在镇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贺兰县扶贫办将资金拨付我镇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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