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洪广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整改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洪广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洪广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整改方案
洪广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是对银川生物科技园及小城镇周边的洪西、洪广等农户住房进行拆迁,并安置在洪广镇洪鑫苑农民新居住宅小区内,安置楼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万平米,规划建设39栋楼,总建筑面积为16.5万平米。该项目由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施工单位为宁夏晟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转为宁夏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及时落实中央改善民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妥善解决居民安置问题,现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主体建设工程
自2016年以来,我镇全力推进洪鑫苑农民新居工程建设,目前29栋楼达到交工条件。截至目前,洪鑫苑农民新居一、三项目部负责建设的2#、11#、12#商住楼玻璃未安装;二项目部负责建设的23#、24#、35#商住楼室内电线及消防设施未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召集代建方、建设方及项目部召开收尾工程建设会议,责成代建公司及建设公司尽快完成剩余工程建设。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于8月15日前开工建设洪鑫苑换热站项目。
责任领导:杨晓辉 蔡 霞
责任人员: 马立中
整改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剩余工程建设。
二、未开工(9栋楼)工程
未开工(9栋楼)工程共计32316平方米252套房屋,含5栋住宅楼、1栋幼儿园、3栋商业楼。目前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正在进行土地划拨手续办理。
整改措施:一是尽快完成土地划拨、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手续;二是委托代理公司对该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业务进行代理,以协助我镇对该工程尽快办理开工前期手续;三是待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加紧办理项目施工手续,组织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王彩宁 马立中
责任站所: 项目办 土地站
责任人员:朱雪燕 蒋宏超
整改要求:9月30日前开工建设。
三、回购房
因棚户区改造工程(洪鑫苑农民新居)无法全部安置完群众,我镇计划在芙蓉鑫苑小区回购150套房屋安置棚改拆迁户。但国开行意见:棚改贷款资金用于棚改安置房项目建设,如改为回购安置房形式需由县政府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
整改措施:一是报请县政府研究回购房屋事宜;二是按照县政府会议要求签订回购协议。
责任领导:杨晓辉 蔡 霞
责任人员:马立中
整改要求:根据县政府会议研究后签订回购协议,并对棚改拆迁户进行安置。
四、棚改资金使用
2015年3月,县政府与国开行签订洪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合同,共发放贷款26700万元,已使用10794.68万元,剩余未使用贷款15905.32万元。同时洪鑫苑中央专项资金共2795万元,已使用1382.16万元,剩余1412.84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剩余资金为17318.46万元未使用。
整改措施:
1.洪鑫苑农民新居29栋楼主体工程。中标价14972.17万元,已支付16780万元(其中:县财政支付13878.93万元,政府暂借款2901万元),需归还暂借款2901万元。
2.洪鑫苑农民新居29栋楼前期设计及监理等费用。应付费用1593万元,已付318万元,需支付1275万元。
3.洪鑫苑农民新居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含换热站、监理等费用)。应付费用2215万元,已付1000万元,需支付1215万元。
4.洪鑫苑农民新居小区绿化工程(含设计、监理等费用)。应付费用522万元,需支付522万元。
5.未开工主体工程(含设计、监理等费用)。需支付8453万元。
6.回购房。计划回购芙蓉鑫苑150套住宅13800平方米,需支付3200万元。
以上六项共需支付17566万元。
责任领导:杨晓辉 蔡 霞
责任人员:强玉梅 马立中
整改要求:积极协调国开行与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逐步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分步实施,扎实整改。凡是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问题的解决进行跟踪督办。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及时汇报,争取指导。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上级进行汇报,争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努力促使棚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