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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镇2022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文 号 金政发〔2022〕145号 发布日期 2022-11-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完善水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和“美丽贺兰”建设要求,推动河长制有效落实,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金贵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中心,以建设先行区为导向,以深化河(湖)长制为龙头,深度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融合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新形态,扎实开展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垃圾、农村河湖治理,实现河湖管理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河重点支流、重点河湖、重点水功能区、重点入黄排水沟等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全面实施,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河(湖)长履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沿河、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开展河湖环境整治。依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结合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深入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建立台账,严格认定水利部及自治区暗访发现“四乱”及其他涉河湖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台账内问题,通过自治区河长制平台,按程序验收销号,实现河湖“四乱”等问题清理整治全流程管理。组织河湖“四乱”问题“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到“清存量,遏增量”,实现河湖“四乱”等问题“自查-认定-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深入开展黄河、第二排水沟等重要河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理梳理的基础上,对违规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整改规范或拆除取缔,确保7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

2.推进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与应用。依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结合贺兰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辖区有岸线利用需求的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河湖岸线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不断强化河湖岸线保护利用。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3.有序推进黄河滩区综合治理。开展黄河滩区生态修复和岸线整治,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加快恢复河岸滩地,修复湿地,连通内外水系,构建滩区综合生态空间。推广种植生态牧草,助力奶产业发展;逐步提高流域植被覆盖度,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加强黄河滩区综合治理监管,确保黄河岸线保护与利用有效落实。研究建立以三条控制线为核心的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制度,对河湖治理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加强河道综合治理。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社会事务办、通昌村、关渠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出台贺兰县“以水定需”管控实施方案,明确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指标,严格水资源管控。继续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整改取用水违规行为,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对超用水地区实行“双限批”。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推进水权、水资源税改革,着力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非常规水综合利用,2022年金贵镇用水总量控制在贺兰县年度目标以内。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5.开展贺兰节水行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五大节水行动”,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22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00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到2022年底达到自治区节水型县城标准要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镇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达到40%。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督促企业加强用水管理。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统筹全镇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合理制定河湖生态补水计划,严禁人工景观娱乐水面消耗黄河水。细化调度预案,充分利用灌溉低峰期等时段错峰补水,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需求,2022年河湖湿地年度生态补水总量不低于100万立方米。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二)加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

7.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划、立、治”总要求,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覆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8.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完善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登记建档制度,并加强监管。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淤疏浚、雨污分流等措施,保障已治理的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不反弹。2022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水体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氨氮、溶解氧等四项黑臭水体水质评判指标优于轻度黑臭标准,黑臭水体治理率达90%以上,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9.加强主要入黄排水沟治理。进一步净化提升水质,确保重点入黄支流、沟道的水质不低于地表水Ⅳ类标准,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长期稳定向好。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运维管理,不断提升湿地运行能力,确保人工湿地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对个别不能稳定达标的入黄排水沟,配合控源截污措施,实施必要的清污整治,确保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0.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严把排污口审批关,进一步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根据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核查结果,结合国家“十四五”水功能区和污染控制单元划定,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通过“查、测、溯、治”开展全镇入河(湖)排污口整治。2022年,全面取缔黄河干支流及主要入黄排水沟的非法排污口,分批次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黄河干流严禁新增除依法审批的集中式处理设施以外的排污口。定期开展排污口巡查,加强对于取缔各类排污口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11.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及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较大规模中心村逐步实现污水处理。逐步清理农村非法垃圾堆放,规模村镇垃圾堆放点覆盖面达100%。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两治理、一改造”,到2022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实现农村河湖面貌整体改善。

牵头领导:石学文

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2.开展志愿服务,加强河湖保洁。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重点河湖开展志愿保洁活动,加强重点河湖保洁工作,同时,对沿线群众、休闲垂钓人员开展规劝及环境意识宣传工作。对美丽河湖、保护水环境作出贡献。

牵头领导:秦强

牵头部门:综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13.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开展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加大湿地保护恢复力度。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对其他一般湿地按照占补平衡要求执行,确保湿地资源总量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水源涵养区生态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加快形成绿量适宜、布局均衡、系统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整体生态系统。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社会事务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4.建设美丽河湖。按照美丽河湖评价管理办法,将银新干沟(金贵段)作为我镇示范河湖,争取创建自治区美丽河湖。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办、红星村、潘昶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加强执法监管。

15.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河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联合执法督查工作台账,压实“三长”工作职责,提升河湖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协调河湖日常执法监管纳入本地区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加大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有计划开展河湖巡查和清理整治。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派出所、综合执法办、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16.压实河(湖)长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实行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制度,探索河(湖)长“责任清单”制。河长办结合各河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河(湖)长“责任清单”,限定工作时限和具体成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完善,督促河(湖)长按照《河(湖)长履职细则》要求和责任清单内容认真履职。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的河(湖)长,保证工作不断档、不缺位,并及时更新河长制信息平台有关河(湖)长信息。进一步规范、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河(湖)长制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村河湖的河(湖)长制全覆盖,不断强化农村河湖管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7.推进智慧河湖建设。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面实行河湖“四乱”等问题信息数据库管理,熟练应用自治区河长制信息平台,让河长制信息平台成为信息共享、宣传报送、文件传阅、问题曝光、检查自查、确认整改、验收销号于一体的河长制工作窗口,实现河长制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可视化、自动化”的智慧河湖“四化制”。广泛使用河湖管理问题“曝光台。”督促河湖管理重点问题清理整治。创新河湖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手机APP巡河,借助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手段,加强河湖岸线监管,打造智慧河湖管理新模式。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总结河长制工作新亮点、新做法、新成效,及时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等渠道宣传报道,达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目的。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进村庄、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活动,倡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社会力量做“河湖守护者”,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共享格局。

牵头领导:陈学忠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镇河长办负责协调、督促各村落实具体工作。要发挥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各村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要切实履行好参与、协助职责,对涉及2022年河湖长制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形成镇村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本地区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良好氛围,为涉河湖违法违规集中清理整治营造舆论氛围。

(四)实施项目支撑。要按照“开工实施一批,积极争取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向中央、自治区争取一批夯基础、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的大项目、好项目,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五)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2022年河湖长制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排水沟及湖泊治理、人工湿地、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农业面源及渔业养殖废水污染等项目和工作,为水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对2022年重点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职缺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干部使用挂钩,重奖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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