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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镇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863W/2023-0054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2-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管护、运行等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切实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90号)文件要求,和贺兰县《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帮扶项目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镇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2021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三、确权登记责任。金贵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镇扶贫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范围内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关站所、村级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乡镇进行确权。

四、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卫、教体、卫健、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属于不动产的扶贫项目资产已经依法确权并登记颁证确定不动产权利的,不再重复确权登记。

五、确权登记时间: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结束。

六、确权登记组织实施: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颁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小组专班负责指导、监督全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由各村进行摸底调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镇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和确权移交,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实行村使用、镇监管;行业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行业部门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登记,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移交和管理,由行业部门进行监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相关行业部门、镇资产确权登记事项提请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经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颁发资产所有权证书。对其中属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资产,由相关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各单位上报至贺兰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

七、其他事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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