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金贵镇:焚烧秸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守护生态环境与群众安全,我镇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对露天焚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田间焚烧稻草,罚款500

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金贵镇汉延渠水管所地段农田明火浓烟,经查为村民余某某焚烧稻草秸秆,面积约15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警示教育。

2心存侥幸焚秸秆,依法处罚不手软

执法人员在雄英村十七社巡查时,发现村民尤某某为图省事焚烧秸秆,面积约40平方米。依法立案调查后,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要求其不再违规焚烧。

法律红线不可碰,这些后果要牢记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存在安全隐患,更需担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致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涉嫌放火罪或过失放火罪,面临刑事处罚。

秸秆处置有妙招,生态环保两相宜

秸秆是宝贵资源,我镇设集中堆放点,鼓励还田、饲料化利用等方式,对秸秆打捆机购置提供补贴,可联系村(社区)寻求处置帮助。

监督举报渠道

我镇将以日常巡查+夜间突击+群众举报强化管控,欢迎通过镇政府电话898633612369环保热线举报。呼吁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选择绿色处置方式,共建生态宜居家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