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乡镇场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政府文件

关于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立政发〔2018〕127 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立岗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立岗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委会:

  现将《关于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立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岗镇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新途径;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坚持改革试点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方式,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18年选择立岗镇通义村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试点的兰星村改革任务未完成的继续试点。按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固化股权、按股分红”的方法进行折股量化,合理配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5月15日-5月31日)。

  1.宣传培训。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充分调动其参与改革积极性。

  2.制定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制定本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包括改革目的、范围、拟采取形式、实施步骤等。实施方案要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报县委农办、县农牧局、镇农经站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8年6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1.界定资格(2018年6月1日-6月15日)。按照以村民的户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履行义务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以原参加集体分配的村民为基础进行资格界定。一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界定人员为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二是要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对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进行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在确定量化对象时应把握五项原则,即参与股改的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股份制经济实体享有量化股份,严防“两头占”的行为;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对于人员分类定策,宜适度宽松、不宜过分严格;对于量化对象界定,宜纳入改制、不宜排除;对于特殊人群政策处理,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 股权配置因素取舍,宜简单明了、不宜繁杂繁琐。

  2.清产核资(6月16日-6月30日)。由县、乡、村三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账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认量化资产;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要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经站进行备案。

  3.量化资产(7月1日一7月31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过清理核实的经营性资产,镇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用于股权量化的资产原则上要以经营性净资产作为量化的依据。

  4.配置股权(8月1日8月31日)。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宜简化不宜复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为准。股权界定对象的认定,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股权界定基准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时间为准。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制度,因特殊情况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县委农办、农牧局、镇农经站备案。

  5.股权管理(9月1日-9月30日)。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6.注册登记(10月1日一10月31日)。新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1.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通义村要及时对产权制度改革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经验总结。股改工作先成后,县和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检查验收。对取得的成效、成果要认真总结,为下一步的工作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成立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书涛(镇长)

  副组长:屠志刚(党委副书记) 马续超(副镇长)

  成 员:马军平(农经站站长) 袁  静(农经站出纳)

         马瑞宁(通义村书记)  徐学虎(通义村会计)  马光杰(兰星村书记)  李忠林(兰星村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马军平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妥善解决问题。一是要组织协调好集体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关系,二是要组织协调好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关系,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化解。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村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照顾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妥善解决。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报经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答复处理。

  (三)严格规范管理。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后,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股份制经济实体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工作。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不能影响到集体资产的正常运营,不能影响到村两委的正常工作,不能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