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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立岗镇村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立政发〔2017〕104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立岗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立岗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立岗镇村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立岗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立岗镇村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关于村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立岗镇村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村建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村监会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落实。

  (二)公开内容完整。严格区、市村、县村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及时、真实地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以下9项内容:

  1.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及其他社团组织投入本村的扶贫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国家征用村集体土地方案、征收土地的各种补偿费标准、数额和分配情况;

  3.村民宅基地批建、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及村集体资产、土地、企业、“四荒地”、村地(果园)、鱼塘等经营或承包经营情况;

  4.计划生育及处罚情况;

  5.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危房改造等困难救助情况;

  6.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及村“两委”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者职务调整审计情况;

  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8.“一事一议”筹资酬劳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9.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程序规范。每次公开要严格坚持程序,不得搞跨越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发生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监会对村务公开方案的内容、形式以及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由村民委员会针对村监会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村委会讨论确定。

  4.利用微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5.听取意见。每次村务公开后,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6.意见反馈答疑解释。对村民的疑问、质询,要及时解释答疑,要经重新核实更正后,于5日内进行反馈公开。

  7.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村民委员会要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造册登记、立卷归档并移交村监会妥善保存,方便村民随时查阅。

  (四)公开时间及时限。坚持村务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规定相应的公开时间。要做到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常规性村务要在每月的25日-27日公开;涉及农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在工作完成5日内随时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要在每月10日前进行公开;对领导班子及其职能职责、任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要长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27日进行公开;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及重大特殊事项在5日内即时公开。公开时限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五)公开形式多样。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公开,以设立固定的公开栏集中公开为主,辅之手机短信、微信、公开信、民主听证会和村民会议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开,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确保群众全程知情权。

  (六)公开档案齐全。建立村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村级公开资料由村监会负责)所有公开内容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每期公开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都要立卷收档、汇编成册。

  二、考核方法

  村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三级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具体要求按照《贺兰县村(居)务公开考评细则》(附后)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示范、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实行三级检查。按照“村自查、乡(镇)、街道办检查、县抽查”的办法组织进行,各行政村要对本村的村务公开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本乡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镇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面为100%,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备案。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村务公开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对公开工作不及时,应当公开不公开,受到群众投诉的村,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报县纪委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村务公开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情况严重的,县纪委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乡镇纪委对相应村级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理。

  (二)创建村务公开示范村。考核分值达到示范标准的村、向本乡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创建村务公开示范村居;镇政府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报县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的村将作为全县村务公开示范村,予以全县通报表彰并授牌。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村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立岗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国峰 立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盛晓超 立岗镇党委委员

  成 员:毛艳红  马  萍   马军平   黄  伟   何玉琴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毛艳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结果运用

  村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本镇年度考核范围。对经三级考核,评定为“示范”等次的,县领导小组将予以授牌,并予以奖补;对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立岗镇村务公开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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