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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立政发〔2019〕55号 发布日期 2019-03-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立岗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立岗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

为稳步推进以“产权、确权、分置、活化”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确保农村各项改革顺利进行,激发农村活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激发农村活力,盘活村集体各类资产,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权益,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四荒地”(即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包括国有开发地、集体开发地、预留机地和个人开发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四荒地”。查清“四荒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把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健全综合信息平台。对已经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已由国土部门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且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承包合同正在履行、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进一步完善和续合同、明确四至及空间位置、可直接进行确权登记换发证书;对部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承包合同到期的集体“四荒地”,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应当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之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发包,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国有“四荒地”应由国土部门直接发包或者委托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发包,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为了强化管理,避免今后各类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无论国有或集体开发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的(已由林业部门登记颁发林权证的除外),这次在完善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中应注明“其他承包方式”和“土地性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承包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每5年到登记机关审核验证一次。原国土和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开发地已由县人民政府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1998年和200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注销证书,换发新证。

三、主要内容

(一)原始档案整理。清理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档案,收集整理原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薄、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确权登记基本信息档案料。

(二)摸清底数。在对现有农村“四荒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地块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组两级两轮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登记薄和综合信息平台。依据这次确权登记成果,按照《物权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重新建立健全“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及承包合同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由招标专业测绘公司利用系统软件,建立集体“四荒地”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图表信息。

(四)做好档案保管工作。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确权登记文件、资料的集中保管立卷工作;对原土地承包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立卷,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登记工作结東后,要将档案资料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局保管,便于以后群众查阅。本次确权登记后,依法办理农村“四荒地”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形成的零星档案资料,每年向县档案局移交。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加强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入户摸底。深入农户家中摸清农户户籍信息和承包经营状况,对承包人、共有人、地块数、面积、四至、土地变更等各方面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填写入户摸底调查表,并将信息录入电脑。同时收取农户户口本、身份证、承包合同及经营承包经营权证等复印件建立一户一档。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1.权属调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成果为基础,由测绘公司进行数据矢量化处理,形成用于调查农村“四荒地”的基础工作底图,编号入户。各村以社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推选地籍调查指界人,并根据原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资料,对村(组)“四荒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面积、空间位置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指界确认,将地块权属落实到农户或承包主体。

2.梳理和化解矛盾。依据权属调査情况,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化解矛盾。

3.审核公示和确权登记。根据每块地的实际丈量面积及确属调查情况由测绘公司制作公示图表,在村、组两地公示;对初始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再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经过二轮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制地籍并填制确权登记台账。对于权属争议大、经过“两级两轮”公示尚不能确认的地块,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待争议依法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4.归档立卷。登记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由县农牧渔业局审核,贺兰县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主体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建立农村集体“四荒地”管理信息平台。利用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材料,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四荒地”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进行检查,形成总结报告,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七、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丁书涛

副组长: 宋  瑞  刘彦龙

成 员: 马军平  袁  静  何金良  马  兴  王  平  

王学林  张小平  陈  芳  张志华  马瑞宁  

杨进忠  朱  才  盛吉成  马光杰  吴文军

王  虎  马学文



立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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