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了稳步推进以“产权、确权、分置、活化”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确保农村各项改革有序进行,激发农村活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激发农村活力,盘活农村集体各类资产,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权益。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台账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网格化管理,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民主协商的原则。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决定,不得“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处置。
四、工作范围
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有经营收益的资产,包括:出租房屋、冷库、仓储库、车库、砖场、农机具和设施温棚等。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原始档案清理。清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原始档案,收集整理合同、资产台账、登记簿等资料,形成确权登记基本信息档案资料。
(二)摸清底数。对现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数量、面积、四至、位置及价值,经村、组两级两轮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确认登记、变更、注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登记薄和综合信息平台。依据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按照《物权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重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档案,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图表信息,实现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保管工作。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确权登记文件、资料的集中保管和归档立卷工作;原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立卷,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将档案资料按期移交县农牧渔业局进行保管,便于以后群众公开查阅。本次确权登记后,依法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注销等形成的零星档案资料,由镇每年向县农牧渔业局移交。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8日)。
1.成立工作机构。各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加强宣传。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国。
3.摸底登记。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建立登记台账,并将信息录入电脑。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9月30日)。
1.权属摸底,对固定资产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对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要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2.审核公示并确权登记。经过两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法人和村民经济成员小组签字确认,建立登记台账。
3.归档立卷。登记工作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向村委会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证》和《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证》。同时,对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账簿、图表、影像等资料归档立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搞好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丁书涛
副组长: 宋 瑞 刘彦龙
成 员: 马军平 袁 静 何金良 马 兴 王 平
王学林 张小平 陈 芳 张志华 马瑞宁
杨进忠 朱 才 盛吉成 马光杰 吴文军
王 虎 马学文 李新春
立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