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宁政发〔2024〕3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银政规发〔2024〕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银政办发〔2024〕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立岗镇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结、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附件:立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目录
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