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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1:15 字体:[]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立岗镇人民政府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了《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分类

立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立岗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政府部门和所属机构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4.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6.人事信息。包括政府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录用、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8.行政执法。包括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9.公共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立岗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xhl.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立岗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或超过立岗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时限的信息,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机构名称: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兰县立岗镇东街

联系电话:0951-8822083

传真号码:0951-8822083

邮政编码:750200 

受理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立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立岗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立岗镇人民政府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立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537380

传真:0951-8537380

接待投诉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立岗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立岗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