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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梁台子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南管发〔2022〕87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根据《银川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为在全场开展控烟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倡导干部职工率先戒烟,创建无烟单位,结合我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共场所控烟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控烟知识,降低吸烟率,增强大家的控烟意识,帮助吸烟者戒烟,达到无烟单位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人人自觉戒烟,公共工作场所无烟的目标。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成立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控烟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工作的规定,成员如下:

组 长: 白文贤 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生红 场党委副书记

       杨文军 管委会副主任

       王巍巍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吴红燕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  明 民政所所长

      白富升 综合站站长

      杜  瑶 人居办主任

      熊艳清 司法所所长

      韩  娟 计生专干

      马卫东 铁东村主任

      田志荣 铁西村主任

      李成平 隆源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生服务中心,杨文军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红燕担任控烟监督员,韩娟为控烟巡查员。

(二)具体实施方法

1.广泛宣传:针对吸烟人群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及宣传横幅对吸烟的危害、戒烟的益处、如何戒烟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张贴禁烟标识,设立固定的吸烟区,吸烟者必须到规定的吸烟区吸烟。

2.控烟培训:开办控烟知识讲座,加强和促进干部职工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

3.设立控烟告示牌:告知单位职工及前来办事群众,禁止在单位吸烟。

4.定期督查:控烟办公室组织定期检查监督各村及各站所开展禁烟工作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村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职责分工

(一)控烟监督员职责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管委会干部职工、各村进行督教,发现有在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劝阻。

2.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吸烟区吸烟。要和蔼有礼貌地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的劝阻工作。

3.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控烟领导小组,并做好记录。

4.配合禁烟工作,加强禁烟宣传。

(二)控烟巡查员职责

1.认真学习控烟、禁烟的相关知识,为创建无烟单位做好巡查工作,掌握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知识,加强控烟宣传。

2.对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清理丢弃的烟头。

3.在巡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或办事村民吸烟,应及时劝阻,有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4.对巡查工作做好记录

(三)各村及各站所职责

1.实施本区域包干负责制度,配合管委会控烟领导小组做好负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积极开展宣传。

2.对于本村干部及各个站所内部干部有吸烟者,进行耐心劝导。

3.对于前来办事的村民进行控烟知识宣传,并对吸烟者进行劝导。

四、控制吸烟奖罚措施

(一)严禁干部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若发现吸烟一次者,在会上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吸烟两次者,在全场进行通报批评,吸烟三次及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干部在规定的禁烟场合吸烟第一次被发现者罚款50元,吸烟第二次被发现的,除了罚款以外还要求写书面检讨,第三次被发现者还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干部是否吸烟与年度评先评优结合起来,把禁烟、控烟活动与班子考评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四)对于戒烟时间三个月以上并不再吸烟的干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前来的客人及办事村民要忠告我单位的禁烟、控烟规定,并劝阻其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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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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