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管委会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核心事项,全面拓展主动公开范围。2025年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08条。其中: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10条,其中包括政府文件1条、预决算公开2条、财政资金2条、乡村振兴10条、重点建设项目4条、村务公开88条、工作总结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信息1条。2.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94条。3.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1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管委会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公开范围、主体和时限,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制度,重点做好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甄别排查,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问题。同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公开事项清单,结合管委会主要职能(经济发展服务、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优化信息分类体系,确保公开内容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管委会构建“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多元化公开平台体系。线上依托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专属栏目、官方微博“@贺兰南梁台子”等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布权威信息,上传信息经“三审三校”后上传政府网站,并不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修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线下通过场村两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延伸公开覆盖面,满足不同群体信息获取需求,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公开格局。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维护工作。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通过“红色南梁”微信公众号与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及时公布群众关注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网站栏目的建设和维护,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安排,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等方式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方式,针对评议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四是加强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结合我场政府公开工作实际,每个季度切实开展公开工作自查、检查行动,梳理各站所、各村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发布的信息质量不够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站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错误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平台互动功能有待加强。利用政务新媒体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收集民意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平台的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精准解读,认真落实国家、区、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二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增强广大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意识,通过学习会、党委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深化政民互动。强化政务新媒体的互动服务功能,常态化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及时回应网民留言,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政民沟通桥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2025年,南梁台子管委会按照县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依照“公开惠民”、“公开便民”、“公开为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群众关切的信息。一是重点民生领域持续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2025年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村公告栏张贴同步公开村务信息88条。二是加强乡村振兴信息公开。2025年梁台子管理委员会公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监测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公益性岗位绩效、雨露计划等信息10条。三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2025年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围绕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4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5年,我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