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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兴街街道(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贺富街办发〔2022〕78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办(中心)、各社区:

现将《富兴街街道(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兴街街道(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制度

第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实行网格化管理。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片、护林员(网格员)包林的“三包”责任制,做到防火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

第二条 建立街道(社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第三条 街道(社区)要对重要时期(十一国庆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重要部位主干道路及水系两侧等林草密集的区域增加巡查人员,增多巡查频次。

第四条 街道林长每月巡查1次,监督各社区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各社区林长每周巡查1 次,监督护林员队伍履行职责情况;护林员(网格员)每日巡护责任区 1 次,并做好巡护记录。 

第五条 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巡护森林,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二)瞭望监测森林火情,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并酌情先期处置;

(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四)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五)开展定期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六)遇有重大火灾隐患,从下至上依次报请处置。 

第六条 护林员(网格员)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必须到野外进行巡逻检查,坚持制止田坎草、上山烧坟纸、放鞭炮等野外随意用火,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马上向社区报告。 

第七条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烧草,禁止在林区、林带内烧纸。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要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并落实好用火责任人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八条 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街道辖区所有林区内禁止一切烧草、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烧纸等非生产性用火。

第九条 火情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社区应立即向街道林长办公室报告火情、群众报警、舆情反应等情况。火情报警电话:119;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081045。 

第十条 火情报告严禁故意拖拉遮,瞒报、谎报、迟报。实事求是汇报,客观准确描述,严禁主观臆断火势发展、隐匿编造扑救进程。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火灾(火情)和扑救信息。 

第十一条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切实做好值班和火情调度工作。森林防火期内街道(社区)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确保火情动态、火势发展、气象条件、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信息报送主体。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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