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4:55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贺兰县朔方南街美洁巷1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659390

传真号码:0951-8065938     

邮政编码:7502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办事处机构职能(机构职责、领导分工);

2.办事处文件;

3.办事处预决算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4.社会救助情况、社区建设情况、居务公开情况;

5.办事处部门动态;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主要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兰县富兴街街道伴您同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向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贺兰县富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处理

1.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2.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涉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及机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贺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537380

传    真:0951-8537380

通信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中心B座225室

邮政编码:750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