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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8-3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维护辖区稳定和谐,保护辖区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富兴街街道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辖区居委会为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开展代行业委会职责相关工作。

经摸排了解,街道辖区多数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已逾期,没有一个长期的服务合同,面对小区设备设施的老化,物业公司不敢投入,服务质量跟不上,物业费收不上,物业公司运作困难,居民更是满腹怨言。

面对如此现状,富兴街街道启动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规划工作流程,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社区工作人员逐门入户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共同决议是否续聘、解聘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授权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和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经过前期大量的工作,目前各社区居委会已经完成了23个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意见征集情况,已顺利和2家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拟签订的有19家。

“感谢全体业主的支持和信任,授权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和我们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给我们吃了定心丸,让我们的服务更有底气,我们可以放心的在小区投入,争取为小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兰亭居东区物业公司副经理乔富良拿到和利民社区居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高兴地说。

下一步,富兴街街道将以点带面,继续加强各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并监督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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