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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习政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及良繁场:

“清明”和“五一”前后,气温回升,群众出游、聚会活动频繁,加之节日期间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旅游踏青等活动大幅增加,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杜绝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靠实防火责任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严加防范,严阵以待。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思想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火源管控到位、可燃物清理到位、灾情预警到位、扑火准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筑牢防火各条安全防线,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火灾防范意识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要牢固树立“火灾隐患宁可信其有、信其重、信其大”的思想意识,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置于基础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提高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和防火自觉性。要利用会议、广播、微信、标语等多种手段,入户宣传、集中宣传等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引导群众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把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做到千家万户,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火源管理,减少火灾隐患

各村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巡查,加强对野外火源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留守的老人、儿童、智障等重点人群和林内施工、入林旅游人员要进行严格监管和宣传教育;对农家乐等景区游人吸烟等行为要坚决制止;有地村要及时清理温棚前后、林带及沟道等地的杂草;对“清明”和“五一”期间上坟烧纸、焚烧地堰杂草、根茬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依法查处,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成灾追责,在全镇形成森林、草原防火的高压态势。  

四、快速反应,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力度

“清明”和“五一”期间,人员活动频繁,各村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火器具、交通工具、抢险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始终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作为首要任务,精心组织、科学指挥,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坚决避免扑救火灾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相关各办公室(中心)、各村要抓好森林防火值班备勤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点防火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的火情零报告制度,坚持高火险天气和重点时段的查岗制度,防止脱岗、漏岗和越级上报火情信息现象发生,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和上报渠道畅通。相关办公室(中心)要对各村值班情况要进行抽查,防止出现脱岗、漏岗;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漏报、瞒报和多头上报的现象;森林防火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电话:0951-8061253、8067866)

六、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相关办公室(中心)要加大对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林区防火工作的检查力度。镇纪委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报送火灾信息等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值班人员、网格员擅离岗位不值班、不巡查等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要依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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