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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习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 号 习政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1-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及良繁场:

为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生产、火灾和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夯实城乡应急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现对习岗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调整后的习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李鹏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    武装部长

       保学东  人大主席

       刘统玺  党委副书记

       高    镇纪委书记

       邢    副镇长

       保  静  副镇长

       李亚男  副镇长

       盖    组织委员

  员:韩建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常国锋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曹彦萍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李    综治中心主任

       纪    综合办公室主任

       闫    司法所所长

       杨雅君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菲菲  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陈中华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闫东升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马    习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历惠芹  桃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建保  经济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艳琴  沙渠村党支部书记

       史学仁  沙渠村村委会主任

       罗    和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成元  新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进龙  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黎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季勇君  德胜村党支部书记

       马建雄  德胜村村委会主任

       周国林  新胜村党支部书记

       左庭洋  新胜村村委会主任

       王    红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正强  良繁场党支部书记  

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杨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蓉、李蓓蓓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共同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负责本部门(村)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标准。

(二)根据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等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督导开展本部门(村)、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

(四)组织对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超出职责范围或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上报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五)组织对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定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六)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对其行业(领域)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本部门(村)及行业(领域)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相关决定。

(七)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坚决遏制各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损失。具体任务是:

1.指导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和指导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镇村建设相适应。

3.组织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发动社会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4.组织对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5.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6.监督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经费、完善消防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应急装备、建设多种形式应急队伍。

7.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9.配合上级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0.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11.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2.组织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村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村)、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4.深入村指导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制度,指导消防应急工作,加强消防应急基础管理,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安全形势。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镇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1)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协助消防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加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村、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站、村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考评机制。

(4)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各办公室(中心)、镇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5)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督办,并确保安全。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8)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协调综治、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1)辖区遇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3.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负责各企业、危化、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2)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4.分管道路交通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乡村道路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5.分管教育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机构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6.分管卫生、民政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医疗卫生系统、计生、敬老、养老机构等重点防火单位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7.分管农业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农业企业、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森林火灾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8.分管建设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建筑工地、建筑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9.分管民族宗教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宗教活动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10.其他分管负责人:依照分管工作领域对其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1.各村职责:村委会主任对本村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村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并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把消防安全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村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隐患登记、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村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镇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治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村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本村辖区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如有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续任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2023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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