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我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税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和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盯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守牢财政支出底线,圆满完成了财政预算任务,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一)财政收入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核定下达给我镇一般预算收支指标1708.3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又陆续追加指标8298.87 万元。本年度财政总收入为10007.25万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2020年全镇财政实际支出10017.2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
1.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00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2.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588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3.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750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376.51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45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6.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71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95%;
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6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91%;
8.行政运行支出584.21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93%;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0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6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06.45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25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13.农村环境保护支出526.36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4.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42.45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5.农村水利支出77.39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6.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7.农田建设支出167.05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8.棚户区改造支出719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1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4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2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5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21.其他公安支出5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2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20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23.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83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2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25.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0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26.其他农林水支出121.82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27.其他农业农村支出78.49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92%;
28.其他水利支出30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2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0.森林资源培育支出66.16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1.死亡抚恤44.58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10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3.一般预算其他调拨支出1750.37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9.10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5.移民补助支出31.98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6.灾害风险防治支出6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支出指标的100%;
37.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920.02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38.住房公积金24.90万元,占年度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100%。
二、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镇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原则,不断改善和加强财政管理,合理安排并严格控制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及基本民生改善,确保镇村两级正常运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十四五”开局起步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夯实民生财政基础。
2021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1998.49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968.33万元
1.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管理事务经费支出510.17万元;
2.驻村书记补贴及工作经费支出12.96万元;
3. 事业编制控制数人员经费支出17.2万元;
4.办公用房取暖费支出9.58万元;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
6.遗属生活费支出9.36万元;
7.乡村计生事业费支出10.83万元;
8.工会经费支出2.43万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
10.人大、政协、党代表视察活动经费支出8.7万元;
11.村办公经费支出55万元;
12.村社干部工资支出318.10万元。
(二)项目支出1036.16万元
1.农业农村类5项。包括:(1)新平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蔬菜秸秆垃圾清理89万元;(2)新胜污水泵站运行经费10万元;(3)沙渠环境整治、沙渠塞上民居、德胜花园、新胜小康村垃圾转运费、新平园区垃圾清理费40万元;(4)黎明、新平、五星、红旗等村北绕城及农田林网林带租金16.16万元;(5)德胜、经济桥、桃林等失地农民项目扶持资金810万元。
2.公共管理类4项。包括:(1)其他农业支39万元,其中:民生服务中心专项业务费5万元、统计工作经费5万元、林木管护费(林业防虫,防火病虫害防治、水旱灾害预防与救治等)14万元、武装整地建设及工作经费15万元;(2)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经费2万元;(3)土地巡查经费15万元;(4)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万元;(5)纪委监察工作经费3万元;(6)禁毒工作经费5万元。
各位代表、同志们,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在危中找机,在逆境奋进,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争做全区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镇贡献财政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