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习岗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习岗镇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市、县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持续完善公开载体平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开创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习岗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86条。其中:1.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85条。按栏目分:发布部门会议6篇、机构职责1篇、领导信息1篇、政府文件6篇、预决算公开1篇、涉农资金公示52篇、重点项目建设3篇、乡村振兴14篇、村务公开352篇、政府工作报告2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乡镇动态36篇、建议提案办理2篇、应急管理3篇、公共服务2篇、政府开放日1篇、依法治县工作1篇、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篇。2.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习岗镇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9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1142条。3.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向习岗镇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36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习岗镇共接收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1件为当面申请,已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答复;1件为通过网络申请,因不是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已告知其依法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2022年,习岗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网络学习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学习、熟悉、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各站所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本岗位信息公开范围和政策措施,做到基层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2.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对历年来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不发生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上网问题。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人,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泄密、失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1.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地位,按程序、按时间对各类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做到各类文件、公告、公示、惠民补贴等权威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首发,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上网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公开信息431条。2.管好用好微信公众号。做优做强“塞上习岗”微信公众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微信公众号内容和形式,共设置3个主栏目、10个子栏目,全年发布信息1142条,全方位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直观、有效地宣传我镇重点工作。3.积极发挥官方微博宣传和政务互动作用。抓好“贺兰县习岗镇”微博平台建设,全年发布微博99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各种资讯投诉的回复处理工作,做到有问必答,全年微博回复率为100%,密切监测收集舆情,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识,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务公开督查评议力度,及时对各村和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各站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反馈,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深不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分规定理解不透彻;二是部分业务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有所欠缺,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和全面,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信息公开流程进行严格的督促、审核、把关,切实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和严谨性;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网上政民互动交流,提升网站信息服务功能;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2022年,我镇对照《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报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村务公开专栏、滚动电子屏等方式将惠农、惠民、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两微一端”、微信工作群、公告、横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和疫苗接种相关内容,构筑起疫情防控免疫屏障。加强重点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要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我镇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