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市县关于2017度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实现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有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不超出银川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5、《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2017年度执法计划编制要求,县(区)级每人全年检查15-20家制定,我局执法人员共计4人,2017年共计划检查企业80家(含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企业共计20家),按照列入执法计划企业名单,灵活安排检查频次,并做好各类执法检查台账。其中:
1、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50家(含加油站)。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技术抽检、专家会诊、中介帮扶“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全面开展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检测检验有关设备,定期开展健康体检,督促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责任科室:危化监察室、职业卫生监察室、执法督察室)
2、执法检查工贸企业29家。按照计划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及“六化”未达标的工矿企业,监督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监督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台账、机构建设、现场管理等工作,按照区市规定及要求,完成其他重点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工贸监察室、职业卫生监察室、执法督察室)
3、执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1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稳定。(责任科室:危化监察室、执法督察室)
4、应急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企业专项检查20家。专项检查针对各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包含在危化企业、工矿企业名单内)重点是按照行业特点,一是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重点检查涉尘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强化企业劳动保护意识,遏制事故发生。二是监督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完善应急救援相关制度和应急救援力量,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责任科室:危化监察室、工贸监察室、职业卫生监察室、执法督察室)
五、执法程序
(一)执法检查职责
1、县安监局将对列入2017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通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计划,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体系、“五个全覆盖”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继续推进“六化”目标及标准化达标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培训、制度规章、投入资金、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全面实现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目标。
2、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安监站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接受县安委办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贺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要求,推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制度,针对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推行多部门综合执法,确保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所有安全管理环节得到有效管控,构建协调统一、合作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二)执法检查频次
1、全年总监管执法工作日。
2017年全区法定工作日为241天,全局执法监管人员共4人,总监管执法工作日为241×4=964日。
2、监管执法次数。
县安监局对所列危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4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2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对工矿企业、涉氨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对职业危害专项检查、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春节期间进行重点检查;园区管委会、乡镇场安监站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工矿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
全年列入检查企业80家(见附表1),其中:
危化企业:29家×4次(含复查)=116家/次
加油站:21家×2次(含复查)=42家/次
工贸企业29家×2次(含复查)=58家/次
烟花爆竹1家×2次(含复查)=2家/次
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20家×2次(含复查)40家/次
合计:全年检查企业258家/次。
平均每月检查企业11家/次,复查企业11家/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次数和企业,协同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三)执法检查事项(见附表2)
(四)执法检查要求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记录,并作出检查结论,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
2、按照监管职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以正式书面形式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关闭取缔的,应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在检查和复查中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立案查处。
3、凡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检查内容明确,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执法责任。实行分管局长负责抓好监管执法工作,各科室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严格实施检查。要充分认识依法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纪律,提升执法形象。各科室执法人员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家总局令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方面入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形象,扎实开展执法工作。
3、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计划。各科室要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根据列入计划企业名单,灵活安排。要将行政执法和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并将执法计划与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全面落实执法计划。涉及行业技术性检查内容的,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管检查,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责令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企业。
4、严格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各科室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执法文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条件。对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各科室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检查台账及现场检查表和相关执法文书送执法督察室统一汇总,作为季度、年度效能考核的依据。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