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防汛办关于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摸清我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存底数,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现将我县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有库必到、有物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落实分工负责制和清查责任制,全面查清核实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将县、乡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相关信息纳入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管理,以满足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调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需要。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清查原则,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督促指导清查及数据录入工作,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清查时间、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清查时间。本次清查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结束。
(二)清查范围及内容。此次清查范围为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管理调用的防汛抗旱物资。清查内容为防汛物资和抗旱物资,其中:防汛物资包括抢险物料、救生器材、设备机具3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草袋、麻袋、编织袋、复膜编织布、木桩、块石、砂石料、救生衣、铅丝及铅丝网片,各类型抢险网兜、挡水子堤、抢险照明设备、橡皮舟(艇)、汽柴油发动机、排涝设备等;抗旱物资包括给排水设备、供水器具2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水泵、各种打井机、储水罐、输水管等。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物资,按照物资品种、规格、生产年份、数量、单价进行统计。有配套设施的物资需配套设施齐全,对无法使用或拟进行报废处理的物资,不进行统计上报,但要做好报废核销等相关工作。
(三)清查方式。采取现场清查方式,由清查人员按防汛抗旱物资的品种、规格、生产年份、数量、单价逐件清查,并与库存保管账、总台账相互查对、相互印证。
四、工作步骤
清查工作分为自查、核查、数据汇入、总结收尾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年1月底,各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填写《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明细表》(附件1)并报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2021年2月5日前,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组织对全县各仓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自治区、银川市防指。自治区、银川市防办将指派工作组对我县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数据汇入阶段。2021年3月5日前,各仓库将经自治区、银川市防指审核确认的清查数据,按照《关于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开通应急资源管理平台账户,录入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四)总结收尾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清查工作报告和《地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格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县2021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考核。各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务必于1月29日下班前,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联系人(包括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县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室。
(二)应查尽查,摸清底数。要全面清查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纳入清查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仓库要做到应查尽查,清查的物资要做到数目清楚、要素齐全、登记规范,切实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底数。
(三)压实责任,按期完成。要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报告、谁负责,严格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明细表的格式和要素填写。为确保数据按时、完整、准确汇总录入,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容格式。
附件: 1.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查工作联系人
2.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明细表
3.地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汇总表
4.防汛抗旱应急装备物资清查建议清单
贺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