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 号 贺应急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贺兰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对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监督检查的分类及任务分配

(一)突出检查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企业取得许可后等综合管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分类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方案》和危化、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为重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

3.“双随机、公开”抽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监督检查。

4.业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专项治理等,如高温、冬季安全检查、涉氨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对检查对象不作随机抽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

(三)检查执法企业对象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局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1.重点企业检查安排。包括全县危化企业;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粉尘涉爆、涉氨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安排。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实行随机抽查。

3.业务专项检查安排。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以及需检查的特定事项确定检查对象。按照国家、区市县专项检查安排部署确定检查对象。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监督检查重点企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监督检查一般企业)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

2.完成期限:20251月份到12月份。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根据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人员情况,分管副局长1人,工矿商贸督查室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执法大队3名持证执法人员,共计执法人员6名,执法须2人以上方可执法。按照高危企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重点检查危化(加油站),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非煤矿山等行业。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等一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并邀请相关专家指导检查。

三、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要求,“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县应急管理局现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6人,参加执法人员6人,执法工作日共661日。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详见附件2,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副局长1人,列入计划1人。

2.工矿商贸督察室2人,列入计划2人。

3.执法大队3人,列入计划3人。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建立执法档案

充分认识到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及时结案归档管理。

(二)严格程序,认真落实执法计划。

工矿商贸督查室、执法大队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范畴,统筹兼顾,合理调配时间,以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重点检查事项,规范执法行为,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执法行为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行政执法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系统。

()廉政执法,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