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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的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08/2018-9129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安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风险研判

银川市安监局:
   按照贵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银安监发〔2018〕11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危化、涉氨、加油站等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组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各乡镇场按照通知要求,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34家,并建立企业台账。组织化工企业召开安全风险分级评估会议,将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会上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有序组织开展。聘请第三方机构,再次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对企业基本情况、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并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安全风险报告和承诺、安全承诺公告等工作,推动企业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生产装置、罐区、仓库安全运行,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风险可控、重大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委托一名企业负责人代履行安全承诺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实施动态监管,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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