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索引号 640122-108/2017-70940 文 号 贺安委发〔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12-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安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各园区管委会、各危化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和我县各园区危化企业的分布和管理现状,现就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三位一体”及网格化管理
  采取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体系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多措并举的综合管理方式,将企业所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从运输、储存、生产工艺、工序及生产成品、使用、经营、处置等全部纳入到管理范畴,抓住每一个环节细节,细化管理,实现精准闭环管理。
  二、落实精准管理,细化环节管理
  (一)运输管理
  1.人员配备: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及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货物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从事其他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经历,身体健康且无犯罪不良记录,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正常配备的驾驶员外,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4)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工作前严禁饮酒、疲劳驾驶。
  (5)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运输各环节的现场处置措施,掌握车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定期培训、复审资格证的同时,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知识技能。
  2.运输车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定》和GB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安装符合AQ3004《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规定的GPS监控车载终端和配置必要的通讯工具。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在正常使用状态。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液化石油气的公路运输应遵守SY/T6365的规定;运输散装危险化学品(如液化气瓶)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根据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运输安全。
  (4)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装置,排气管应装有隔热和火星熄灭装置,车辆应安装符合JT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规定的导静电拖地带。每个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2个静电导静电拖地带。
  (6)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定期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灭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7)依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援措施。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必须配备急救药品箱。
  (8)必须严格按核定名称、核定载量装载危险化学品,同时要综合考虑外界温度、路况及行驶路线确定核载,严禁混装、错装、超载。
  3.道路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属于易制毒、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要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2)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同时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车辆要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监控行驶路线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4)运输中因住宿、堵车等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司机和押运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有毒化学品或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安全运行。途中休息要检查周边环境,需要检修的车辆要到指定区域或修理厂修理。
  (5)中途出现丢失、被盗或流散、泄露等情况,司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报告。
  (二)装卸作业
  1.车辆进厂:
  (1)车辆进厂前检查装卸区域的安全设备、设施,保证安全设备设施安全。
  (2)车辆进厂之前要规定安全线路,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3)对进厂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4)必须停靠在指定的装卸区域内。
  2.装卸作业:
  (1)装载危险化学品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静电接地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2)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扶摸静电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上的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报警器;检查装卸鹤管外观是否有损坏现象,连接好鹤管;穿戴好劳保护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相关作业人员需熟悉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
  (4)相关作业人员需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5)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6)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出介质泄漏、液压异常、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7)装载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灭,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开现场,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8)装卸作业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现场指挥或监控指挥。装卸完毕后管理人员必须要检查装卸安全情况,并做好装卸记录。
  (9)装卸人员必须要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三)储存管理
  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1995)的管理规定,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是:
  1.储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或罐区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储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生产、储存、使用、暂存化学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手机。
  9.储存设备、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撞、防震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10.库房要由专人管理并设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必须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罐区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要及时上锁。
  11.建立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等相关制度。
  12.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13.仓储区域必须划定分级保护区域、设立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同时标清禁止物品。
  14.安装360度的视频监控设施,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报警系统,事故防爆轴流风机防范系统形成联动,实行全天候监控。
  15.定期对危化品储存库房进行检查,特别是进入雨季后,需满足防洪、防内涝要求,并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排涝设备。 
  (四)生产使用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要采取工序管理,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企业生产使用的危化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做到熟悉每一种危化品的理化特性、生产工艺、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关键内容,认真研判每道生产工序的危险源和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备、设施。
  1.厂内生产输送:
  (1)危险化学品输送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3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严格执行。
  (2)流体管道输送,要检查加压输送设备的安全(除静电线路),输送管线上要安装排气设备,使用前要检查并有记录,固体要确定标注清运输线路、运输工具和运送方式。
  (3)根据输(运)送的危化品不同,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4)输送管道上要标注流向标识、介质名称、阀门要挂开关标识。输送设备中涉及到检测的设备必须按照质检总局的要求定期检测。管道需要定期检查,属于压力管道的要定期检验检测。
  2.岗位人员管理:
  (1)生产中必须要求工人在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生产,班中要防微杜渐、遵章守纪、防止“三违”,班后要对设备、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断电、断水、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岗。
  (2)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且记录要详细,检查人签字。若全天候生产,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安全记录。
  (3)车间必须建立安全员生产线巡查制度,巡查要保证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
  (4)必须建立奖惩制度,让所有职工都参与到安全生产当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全员排查治理隐患。以下行为必须要处罚:对违规操作人员要严惩;对做不到上下班进行安全检查的要处罚;对安全员做不到一天两次安全巡查生产线的要处罚;对自己岗位上的安全隐患自己没发现,而被安全巡查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举报的,对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惩,对举报人进行重奖。
  3.岗位安全管理:
  (1)依工作性质、内容、重点不同,分别配置安全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岗位应急处置卡,注清防范重点与内容。
  (2)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等安全措施。
  (3)岗位上的工艺写实记录、交接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学习记录、设备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记录必须完善全面。
  (4)岗位人员需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及所在岗位应急救援处置方式。
  4.使用安全:
  (1)使用危化品的单位要依据安监总局、公安部、林业部联合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使用量。
  (2)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含工艺、工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据其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化品的安全使用。
  5.处置安全:
  (1)企业生产出的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储存要求暂存,暂存量严格控制,及时出库,减少实际库存量,企业要制定最高安全库存量,确保安全储存。
  (2)企业所产生的“三废”,其中某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严格按照环保管理要求系统有效管理,确保储存、转移、利用、处置安全,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废物有效管理,在转移前做好厂区内的安全消防及日常检查工作。
  6.其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在企业生产过程、污水系统产生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要长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具体措施和对策确保检修及检查安全。 
  三、建立在线监测体系网络,提高安全科技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依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来说,人防仍然居于主要地位。但人的精力、注意力毕竟有限,且人易受情绪、外部环境、气候条件、身体自身习惯及精神状况的影响,对安全生产管理影响也十分的大。据对近几年安全事故的分析,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故均为人为事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期又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安全科技为支撑体系,加大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加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力度,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此建议各企业要加大生产中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提高技防配置, 提升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危化企业生产中的事故。
  四、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安全管理资料。绘制本厂区的平面布置图,精确标注各类建(构)筑物的位置、区域、用途,生产运输路线和撤离区域必须做到图物相符、一一对应。厂区内要严格划分各类生产(生活)区域,生产车间标划工人的工作区域和行动路线,划出出现安全事故时的撤离路线,划定撤离安全区域。要落实好关键设备、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人身安全。
  2.严格按照安监总局88号令的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和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加大现场处置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防止发生事故时不会救、盲目救、无知无畏鲁莽救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在监控视频、浓度检测仪、事故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事故防爆轴流风机等安防设备形成联控,做好泄漏物的回收装置,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储存量等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也要参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升级管理。
  4.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必须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O16)的达标,并保证每年标准化管理绝对良好运行。
  5.做好“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台账。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制度规程教育、应急处置培训等为抓手,从本质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管理,营造员工“学安全、学工艺、做安全工人”。
  6.强化安全管理分级化、制度规程规范化、隐患排查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现场管理目视化、安全教育经常化的动态化管理。强基达标,严格运行。杜绝应付监管而不去主动管理的弊端,要由办公室式的安全管理模式转变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巡查记录本。
  7.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写实记录,严格危化品的运输、装卸、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安全管理系统化、信息记录清晰化、做到企业从人员、设备、工艺完美衔接一体化。
  8.严格按照GB30871-2014标准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票管理,同时加强和完善非正常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和审批制度。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要定期检测,其它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附件(尤其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检验检测。
  9.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审批表。已经完成三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和二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运行,并将每年一次的自评报告上传到安监有关网站,能升级的要实现升级达标,未完成达标的企业和复审的企业要积极组织达标运行。
  10.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系统,严格按照安监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真检查企业重大隐患,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11.积极落实“三废”中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有效安全管理,按照环保方面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12.积极主动地请专家现场定期检查指导。建议企业聘请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的帮扶托管工作,通过专家讲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据专家的隐患排查、治理建议,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各危化企业要认真落实好《指导意见》,依据各自的管控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操作方案并予以落实实施,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县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方案控制不细、可操作性不强,或只停留在方案而没有落实的,将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停业整顿。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