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组织播报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体公益广告的函的通知》(宁安应急发〔2018〕4号)要求,为增强全县社会公众应急意识,结合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宣传播报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的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宣传播报责任单位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二、重点宣传载体和负责单位
1.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贺兰电视台。
责任单位:宣传部
3.企业网站。
责任单位: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
4.公交车和出租车移动端。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运管所
5.商场、酒店、网吧、图书馆、电影院等广告屏。
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文广局
6.电梯广告屏。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7.行政审批局视频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8日)。
各成员单位、各企业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科普培训栏目内下载该公益广告片(地址:http://www.emc.gov.cn/kppx/Channel_21748.htm),制定计划,安排部署宣传播报活动,确定播报时间和场次,为宣传播报活动做好充分准备,并将计划于3月23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9日-2018年7月10日)。
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开展主体公益广告播报活动,及时收集活动资料,做好统计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20日)。
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将开展主体公益广告播报的次数,宣传企业数,长途客车数等相关资料情况上报县安委办。
联 系 人:陶阳
联系电话:8081047
联系邮箱:anquanshch3910317@163.com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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