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各危化企业:
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是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环节。2016年3月4日,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压缩车间在组织工人更换焦炭过滤器中的焦炭时,罐内产生的可燃气体发生闪爆,致使现场检修人员1人死亡、2人受伤。2017年7月12日,中石化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德信加油气站,在监控设备检维修外包作业中,升降机倾倒导致外包作业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区市部署,自2018年3月25日至8月20日在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装卸等环节的检维修和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检维修环节制度、规程、票证的制定完善。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票证及承包商管理制度。一是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实施危险作业前,企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三是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四是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二)检维修人员的培训教育。查企业是否对检维修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及大中型检修工作开展之前有无专题安全教育。检修人员中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是否按期复审。
(三)检维修工作制度、票证的落实。严查企业检维修特种作业票证的安全管理,查企业动火、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8种特殊作业票管理是否规范,开具的作业票与现场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进行作业现场风险分析、监护,配备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对大中型检修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严格细致的作业方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是否全面分析,不漏项、不缺项,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每道工序是否做到未经检测不进入下一步工序、检测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工序等问题,杜绝“三违”行为。
三、工作方法
(一)严格自查自改。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法规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企业在检维修作业前,在做好“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的基础之上,检维修前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严格检维修后试运行和安全确认,企业大中型检维修作业方案必须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指导,务必做到科学、可靠。
(二)加强培训督查。各企业要将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作为2018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之一,通过现场教学、外出观学、考试严学等方式,切实提高八大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八大危险作业人员培训。同时,将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对化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依法严肃查处检维修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对现场管理不规范、过程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因不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规程和承包商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和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违规、失职失管责任。
四、日程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25至5月20日,各企业对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审批程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刚性执行。各乡镇场、各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商务局对全县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紧盯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各企业对自查以及相关部门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各相关部门对责令整改的企业逐一复查,对经复查仍存在检维修安全管理问题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县安监局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三)迎查总结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各企业将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安监局。各乡镇场、各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县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报全县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整治工作情况,并将整治情况书面汇总报区安监局危化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备查工作,接受自治区安监局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取得实效。各企业要结合企业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认真分析本企业检维修作业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检维修作业事项,制定检维修作业审批流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加管理,保证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乡镇场、各园区管委会、商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行业领域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检维修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认真进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目录》中有关问题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县安监部门沟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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