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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索引号 640122-108/2018-15458 文 号 贺安委办发〔2018〕32号 发布日期 2018-04-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安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关 键 词 责任分工、安全生产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委第十四届四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实施意见》为抓手,以坚决遏制事故为重点,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深化改革发展,压实安全责任,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基础保障,提升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坚决打赢“产业兴县、生态靓县、惠民富县、法治安县”四大战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决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四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0.103之内,职业中毒事故零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三方责任,从严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1.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以培训、宣传等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贺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各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建立县、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约谈、通报等手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建由县纪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安委办、消防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重要时段、重要节假日,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查,推动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参照自治区、银川市行政责任规定修订《贺兰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二是制定宣贯方案、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组织全县安委会各成员主要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责任规定》。结合全县机构改革,理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业务监管的关系,细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纳入“三定方案”。认真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履行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两项监管责任。三是认真落实保护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制定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是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级、分类、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监管、监察责任分轻重、分层级、分领域落实到各级、各行业的具体部门。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在日常,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并以此为据,综合运用“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和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落实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企业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制度将此项规定作为评判企业标准化管理条件之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重大危险监控等持续改进提升。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其他工贸行业领域和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以及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歌(影)剧院、娱乐和休闲等在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的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等均纳入安责险的投保范围并不断扩大,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三项改革,着力打好“法治安县”安监战役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强化放管服工作,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权移交行政审批局办理,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减申请要件,编制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清单,受理的审批事项依法严格按时办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编制实施贺兰县安监局2018年行政执法计划,严格落实清单监察执法。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执法意见和区市相关的执法办法、年度执法重点、制定本年度的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同时建立并落实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执法统计分析通报机制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深化行政职能改革。推进《自治区安监局 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地生根,按县编办批复成立贺兰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理清安监局和执法大队的职能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理顺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机构改革,推进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委托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执法。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安委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构建三个体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1.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暖泉园区风险评估工作,全面系统排查行业(辖区)安全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紧盯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设施,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推进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对不按时利用系统查治隐患的,列入重点执法企业名单,加大监督检查执法频次和力度。全县所有工矿企业要将风险和隐患按照“辨识、公告、治理、销号”四步法,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不漏一险、不留一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园区、乡镇(街道办)实行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健全网格管理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组织开展网格员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业务知识能力水平。发挥网格员走访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把安全生产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2018年底前,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建立贺兰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中心(与贺兰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加快推进银川生物科技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监督指导危化、燃气等高危企业建立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各行业部门组建行业部门应急救援专家库,储备充足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大型吊车、铲车、危货运输车等救援车辆,签订紧急调用协议,确保突发事件时车辆物资调运及时。健全事故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加强重点高危行业、企业的预测性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县级和危化、燃气、涉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建设,2018年底,全县危化、燃气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物资。

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安监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开展三项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强力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钢铁、小水泥等关闭退出。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将“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融入各类企业的安评环节。严格安全市场准入,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对审批环节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发生事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强化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第二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同时,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限期完成,有痕可查。落实《贺兰县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制度,严格执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实行)》,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必须关停整顿措施,加大危化企业重大隐患治理力度,开展化工企业维检修环节、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和银川生物科技园(化工企业相对集中区)的风险评估,推动县安监局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必须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建设“两重点一重大”数据库,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岗位作业人员数据库,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全面实施自动化控制。全县所有化工企业必须配备注安工程师,注安工程师必须是企业职工。全县所有化工企业每年必须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设备设施检测。加大城乡结合部、边缘偏僻区危险化学品违法储存、违法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严“打非治违”。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燃气方面,严格“煤改气”项目安全监管,开展燃气老旧管网、管道占压等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居民住宅燃气安全排查巡查。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违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气行为,坚决取缔液化气非法充装站(点),依法规范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经营。长输管线方面,加强长输管线定期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占压和破坏。特种设备方面,全面排查整治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严厉打击无证充装、流动充装、工业气瓶混装、使用翻新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场所方面,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安全发展,集中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安全专项治理,创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贸行业方面,持续推进粉尘防爆、涉氨制冷、钢铁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汽车销售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汽车制造和铅酸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严查厂中厂、企中企、家中企等企业,严格执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坚决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关停整顿。职业健康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张图”制度,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其他方面,加强水利、电力、供暖、快递物流、家政服务等行业领域和固废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五)突出三大领域,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

1.突出消防领域。严格消防责任制落实,严格社会单位消防责任落实,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狠抓社区(村居)乱推乱放、消防通道堵塞、违规使用充电设备设施等各类火灾隐患治理。加强野外烧荒、秸秆焚烧的巡查管理,严格森林防火安全监管。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禁止燃放孔明灯,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突出道路交通领域。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旅游包车等“六类车”,高速公路、农村道路、铁路道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等“四条路”,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车辆等“三种驾驶员”,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两个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路基落差大等易发生坠车事故路段缺乏安全提示、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运管所、政法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突出建筑工程领域。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高陡坡、大开挖、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六)统筹三大板块,着力推动城市乡村安全发展

1.统筹推进园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分类入园规定,落实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开展银川生物科技园区主体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各类产业园区在规划和建设的不同阶段,要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并纳入,新建园区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一律不得立项,未履行“三同时”的不得开工建设。各园区管委会必须设置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防止产业聚集区变为事故高发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统筹推进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开展贺兰县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关于推进贺兰县城市安全发展意见》,推进示范城市建设。要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性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老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加强农村房屋、农业设施、农业养殖、中心村建设、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管道等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突出城乡结合部黑作坊、家庭厂房的安全治理,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七)强化三项保障,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强化依法治安。着力打好“法治安县”战役,严厉打击和坚决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持“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的尊严,着力解决色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认真执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严格依法进行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挂牌督办、工作督导等机制,对超出事故调查法定时限的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事故调查时效性和处理结果的震慑力。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积极发挥县安监局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能,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随机抽查行业领域企业,对检查情况全县督查通报,责令行业领域和属地部门以一对照全部,全面排查整改,有效解决行业和属地不会管问题。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现代技术,增强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和推广使用,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加快信息化“一张网”和危险品安全在线检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安监局、各园区管委会、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加强普惠性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运用,拓展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十进”“安全文化大讲堂”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企业业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岗位人员持证及定期轮训培训,加强粉尘防爆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八大危险作业人员”重点培训,加强农民工外出务工前安全培训,坚持按需施教,采取请进来教、走出去学、沉下去讲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广覆盖培训。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八)加强三项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安监队伍

1.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工作统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安监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绩效考核,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贺兰县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监干部业务培训、执法培训、网络培训,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努力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切实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培育干部“家园情怀”“首府意识”“首府责任”“首府担当”,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安全需求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健全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让“讲纪律、守规矩”成为安监干部职工的自觉,确保政令畅通,强化督查、考核、问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得过且过;强化担当和尽责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厉惩治“三不为”现象,通过严格考核、严厉奖惩、严肃追责,促使干部敢作为、想作为、会作为。强化反腐败无禁区、不停步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廉政“责任制”、查治廉政“隐患点”、筑牢廉政“防火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每年6月份、12月份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县安监局备案。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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