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关于做好汛期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汛期高温、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区、市、县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排查、防汛减灾、避险撤离等防范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我县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同时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按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发改、环保、运管、商务等部门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抓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对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仓库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长输油气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等情况的,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二)建筑施工领域
各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三)城市(乡镇)和农村领域
住建、城管、各乡镇场(街道办)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排污雨管道、窨井等重点部位的整治和监控;工业园区要加强园区内厂区、厂房、设备的防洪防涝的监管,督促企业提前做好防汛除涝和抢险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乡镇要做好集市的防洪排涝设施的检修疏浚,同时要逐户排查农村的危旧房屋、村庄内的排涝设施、农田内排水沟道等,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清淤工作。
(四)其他行业领域
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安全巡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封闭禁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和污雨水管道的清淤疏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准确掌握雨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灾害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监、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
四、健全机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细化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第一时间做到响应及时高效、信息报送及时、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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