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安全生产

全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122-108/2018-26980 文 号 贺安委办发〔2018〕59号 发布日期 2018-06-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安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关 键 词 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视频会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专项整治,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集中村(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停车库(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销售、流通环节管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居民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同时要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控制火势。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微博、微信、电子屏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安全生产月等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周密部署实施。要深入基层一线,检查各物业小区、村存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将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安委办将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