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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8/2018-64837 文 号 贺安委办发〔2018〕83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安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特种作业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139号)要求,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单位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单位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全面部署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并将此通知传达至行业领域和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行业主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8月25日前,各单位和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5日至12月25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单位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三)严格督导,加强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委会各成员请于每月25日前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报县安委办,各企业于8月25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县安委办。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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