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安全生产

贺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攻坚行动方案

索引号 640122-108/2021-00014 文 号 贺安委办发〔2021〕5 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年,我们要以强有力的措施打赢这场攻坚战。2020年6月份至12月份,虽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但是全国重大事故时有发生。“8·29”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发生重大坍塌事故,29人遇难,7人重伤;“12·4”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23人遇难;“1·10”山东烟台笏山金矿事故,10人遇难。发生的事故远远不止这几起,我们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解决我县排查整治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现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问题,确保贺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特从十一个方面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攻坚方案,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聚焦年度重点任务强化举措,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做到行业、领域、区域全覆盖,不漏薄弱环节、不留风险隐患。深入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题,建立长效机制。

三、攻坚行动

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家指导服务、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针对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实施体系提升行动。

1.具体表现:督察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企业未设立本级安委会、安全生产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不清不明。

2.攻坚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攻坚措施:一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问题亲自研究、协调、督办,分管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真正抓在手上,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以严肃、严格、严厉的态度和措施,盯重点,抓关键、补短板,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好监管责任,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二是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全方位、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三是行业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企业逐级、逐层次、逐岗位签订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四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安全技术团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整治效果: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企业都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机构、团队,安全生产体系达到基本健全。

(二)针对行业(属地)责任意识不强;实施提升安全责任意识行动。

1.具体表现:部分行业领域、属地监管存在交叉,监管上时常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盲点现象。

2.攻坚目标: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负责人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攻坚措施:一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贺兰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其他行业领域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项目、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三是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编办、司法局配合,启动《贺兰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修订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创建,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年终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纳入本级效能考核体系,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整治效果:各行业(属地)领域监管职责基本清晰,不存在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现象。

(三)针对行业(属地)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实施提升业务管理水平行动。

1.具体表现: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专干,或是三支一扶或临聘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工作没有连续性。大多单位将重点工作等同一般工作开展,工作中不知道、想不到、不会查的问题突出。

2.攻坚目标:统筹加强部门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3.攻坚措施:一是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多部门配合交叉执法。二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精准执法、高效执法。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培训班、网络、微信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大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问题,提高各级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分期分批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培养一批有责任、会管理、懂安全的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整治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齐安全专干,进行业务能力集中培训,掌握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针对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实施提升守法意识行动。

1.具体表现:日常检查中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应规定的岗位职责不清楚、不知道。

2.攻坚目标:提升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守法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达标率100%。

3.攻坚措施:一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学习教育。一要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讲。利用“七五”普法、“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和活动平台对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方式开设法治专题讲座培训,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二要每年针对不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活动,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通运输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精准普法,通过现场播放生产安全事故警示视频、专家授课以及执法人员现场剖析行政处罚案例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普法宣传;二是坚持以考促学,真学实用。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测评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对于掌握情况较差的企业,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将企业法人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作为一项检查内容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当中,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将普法宣传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要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与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推动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法治和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水平;二要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新方式。行政执法人员既是执法队伍,同时也是一支中坚的普法宣传队伍,每一次进企业进行执法活动,也是一次向企业面对面普法的重要过程。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中,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切实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运用普法来强化执法的综合效果,积极探索引入“说理式执法”方式,推行“事前干预、主动指导、及时提醒”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教育引导作用。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现场整改隐患。五是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在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执法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通过事故案例进行普法宣传。通过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各企业到事故现场警示教育,用心体会事故带来的危害,睹“物”反思,以警自警、以警自省,自觉查漏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将“自身职责责任”落到实处。六是开展约谈、以案示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企业进行约谈,现场“面对面”剖析问题,指出被行政处罚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适用的法律条文,分析违法行为存在的原因、风险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结合被处罚企业的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意识上强化各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七是追究法律责任,抓层层监管。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责任倒推,对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监管不履职、安全管理不作为的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发现一次,教育一次,查处一次,并记录在案。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者要加大打击力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4.整治效果:转变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观念,提高法人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切断法律风险发生根源,使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完成一个从被动意识到主动意识的提升。

(五)针对一线员工素质不高;实施提升员工素质技能行动。

1.具体体现:企业法人大多是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在抽样调查中根据企业人数情况做过这样一个统计:总人数4603人,25岁以下总人数621,占比13.4%;25-35总人数1527,占比33.2%;35-50总人数1945,占比42.2%;大于50总人数510,占比11.2%。文盲及小学总人数390,占比8.4%;初中文化总人数1964,占比42.7%;高中文化总人数1251,占比27.2%;大专及以上总人数998,占比21.7%。普遍存在员工专业素养和安全技能水平低,人岗不匹配,安全防范意识差,无票作业、违章作业,“三违现象”突出,近年来发生的所有事故都是由于人员素质低而导致的。

2.攻坚目标:企业足额进行安全投入,企业一线员工具备岗位所需求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技术水平。

3.攻坚措施:一是加强安全投入保障。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效实施,使用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备案的通知〉》(宁财(企)发〔2013〕69号)有关规定,将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教育培训记入考核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企业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提升员工素质技能、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双随机”检查,切实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提升员工素质技能、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未将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四是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针对一线员工的素质提升工作。企业要定期针对一线员工开展因岗施教培训活动,紧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员工岗位实际,由课堂教学向现场培训转变,充分重视现场实操演练,以练强训,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一线员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培训计划,通过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4、整治效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员工掌握新技能,补充新知识,适应新环境,做到人岗匹配,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针对从业员工健康教育缺乏;实施身心健康教育行动。

1.具体表现: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导致员工职业压力过高,心理健康问题较为严重,精神、体力严重透支。企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关注度不高,专业心理疏导人员匮乏,身心健康教育形式单一。

2.攻坚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员工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抗压能力,营造人文、关爱、和睦的人际关系,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建设平安企业、和谐企业提供良好的人文支持。              

3.攻坚措施:一是明确健康责任和目标。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以科室为单位,制定本部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促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扎实开展。开展对员工健康教育培训,加强对患者的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二是要注重员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疏导。学会观察、倾听、掌握员工心理需求,理解员工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关心员工的疾苦。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要坚持所务公开、群众座谈、征询意见、职代会等形式,确保员工交流渠道的畅通,避免不良积累恶变,帮助员工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心理和谐。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利用多姿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生活,释放员工工作压力,调节情绪,达到有益身心的目的。三是开展心理咨询专项活动。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培养或聘请专业的心理医生和辅导人员,搞好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根据本单位职工的心理特点,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专项活动,举办心理保健培训,进行必备的心理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四是关心工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让员工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提高员工健康意识。建立住院慰问制度,工会等部门要对生病住院的员工、生育女员工进行慰问,关心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努力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五是关爱员工成长发展。政治关爱。把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吸收到党、团组织,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上关心员工成长。岗位锻炼。开展岗位轮换活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员工培训、拓展训练。与社会各界开展联谊活动,拓宽员工的交际范围和视野。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4.整治效果:提高员工身体素质,舒缓工作压力,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七)针对企业现场管理不规范;实施精准管理行动。

1.具体体现:现场布局不合理,通道不畅通,现场缺乏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环境卫生差,人员定额不合理,员工作业不规范。

2.攻坚任务:推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标准,规范企业现场管理。

3.攻坚措施:一是细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应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权责标准规范,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严防失控漏管。企业应及时制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标准企业应紧紧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明确现场安全具体标准规范,详细列举现场人员岗位技能、作业要求、危害后果、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及现场禁止性要求等内容。三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标准约束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安全标准。对于存在较大作业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面的作业标准,对于生产工艺前后连续性较强的行业企业,要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四是企业加强精准化管理。将企业的总体战略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定量化,把各部门的职责细分到各个岗位,将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到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考核中,落实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员工的具体责任,并及时的进行考核、反馈、不断改进,严防乱串岗、离岗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大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基础标准建设。企业应立足自身特点,制修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的标准规范,强化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标准化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和文件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明确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分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鼓励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的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建造及设备制造、安装、维护、监测标准。六是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以标准助力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处置救援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以标准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七是开展精准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整治效果:各企业明确现场安全具体标准规范,建立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到管理重心下移,以专业的角度将现场管理标准化与制度化。使员工树立起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八)针对设备安全隐患多;实施设备安全提升行动。

1.具体体现:现场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安全装置不健全,设备卫生差,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缺失现象较为严重。

2.攻坚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部署,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的理念,通过设备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确保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3.攻坚措施:一是强化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建立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压实全员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将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到具体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明确到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范围要与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二是完善设备安全装置,提升设备安全水平。加强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巡视和保养工作,制定设备巡视、保养制度,明确巡视时间、频率以及设备保养周期,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以“技防”为抓手,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对安全保护装置缺失的设备要立刻完善相关安全装置,严格保证设备既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性,发挥好安全保护装置作用。同时科学利用视频采集、移动警示、距离感应等安全装置提升设备安全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梳理设备安全管理内容、制度、标准,认真梳理和更新企业内部现存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制定专项检查和检修计划安排。制定设备隐患排查制度和治理清单,对现有设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将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细化到设备日常管理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清单与设备日常检查的结合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企业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确保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完善设备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设备安全风险预控为核心,对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建立设备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完善控制措施-形成隐患排查清单的闭环、往复机制,不断完善设备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五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加强监管,要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一抓预警监控,促检验隐患整治。二抓日常检查,促巡查隐患整改。三抓专项执法,促违法违规打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4.整治效果:各企业通过设备安全治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消除物的不安全性,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九)针对外包作业事故多发;实施提升外包作业管理行动。

1.具体体现:以包代管、违法转包现象普遍存在,2019发生的9起事故中1/3都是外包作业,说明企业对外包作业安全监管、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还存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2.攻坚目标:严厉打击外包作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外包作业事故发生。

3.攻坚措施:一是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明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内部机构和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二是开展外包作业专项培训。发包单位要将项目部人员培训教育纳入本单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结合规企业章制度及岗位风险因素对分包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作业前要将作业的风险点及安全防范措施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三是开展外包作业专项执法。包括危化、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施工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十个方面: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4.外包作业单位未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外包单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型号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或未正常使用或运行。6.外包单位未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或者未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7.外包单位未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或未明确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8.外包单位未对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发包单位未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9.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10.外包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4.整治效果:通过外包作业的规范管理,外包队伍的职责、工作范围更加明确,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体系,使企业、外包队伍双方实现安全平稳发展,收获共赢。

(十)针对八大作业管理水平低;实施提升特种作业能力行动。

1.具体体现:近年来,八大作业领域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的领域,因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风险辨识、防护措施不到位、无票作业或使用不合格作业票作业,导致发生了多起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有限空间窒息等安全事故。

2.攻坚目标: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三违”行为,提升八大作业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特种作业事故发生。

3.攻坚措施:一是开展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迅速部署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执法检查,紧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防护措施落实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管理走形式、搞变通等行为,对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高限处罚。检查内容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企业是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票证要求是否一致;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作业资格;3.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特殊作业票证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多种作业的,是否并联审批;5.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动火作业等级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明确签票人及其责任,签票人是否到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签字;6.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等的定量分析,分析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规定,高处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安全绳悬挂是否规范、监护人员履职是否到位;7.作业监护人员是否熟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8.特殊作业完成后是否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并签字验收;九是企业是否落实特殊时段(节假日等)动火作业升级管理要求。二是全面辨识管控作业安全风险。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管辖企业在安排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详细确定作业点,根据工艺技术、生产操作、设施设备和物料介质的特点,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科学确定可燃有毒气体等物料介质的取样点及分析方法,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严格落实“置换检测、有效隔离、消项确认、现场监护、清场恢复”等管控措施,严格按规程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经审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不得强行作业、冒险蛮干。三是严格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管辖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在带料生产装置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履行工艺审批程序。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必须明确签票人的岗位、职务等,严格落实“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禁未经现场检查确认就签字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要安排接受过特殊作业管理培训考核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殊作业现场进行监护。要督促企业对在本企业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开展全面排查和确认,并将作业人员资质情况纳入每日安全承诺公告内容。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特殊作业一律提级管理,一级动火作业一律按照特殊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期间严禁带料带压进行动火作业。在雷雨、风沙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原则上不安排动火等特殊作业。四是强化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承包商和外来人员作业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失管漏管。要督促企业加强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严格落实作业前的风险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落实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强化作业过程管控,确保作业安全。要督促企业对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清退在本企业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中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五是开展对照自查及警示教育。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管辖企业对照近年来发生的特种作业事故反映出的特殊作业环节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组织全员深入学习特殊作业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事故教育警示,切实提升企业全员对特殊作业安全的认识,强化能力素养,确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应知应会”能力,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要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4.整治效果:使作业人员对八大特殊作业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严格八大作业管理规范,确保特殊作业人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确保现场作业安全顺利进行,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针对建筑施工分包问题突出;实施整治违法分包行动。

1.具体体现:2019年建筑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66.7%涉嫌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及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未有效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职责不清。

2.攻坚目标:明确违法分包转包整治责任主体,规范建筑领域分包转包秩序。

3.攻坚措施:一是明确举报受理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发包的,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予以立案处理。对于建设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园区建设部门)应当接受举报。各执法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以上所指建设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对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由审批部门或单位负责查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及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法人、具体责任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一并纳入企业失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在巩固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违法违规建设惩罚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积极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监管格局。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具有建设项目的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因违法分包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有项目建设任务的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业)

4.整治效果:建筑领域转包、分包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勘察、设计、监理责任清晰、明确。

三、保障措施

(一)从思想认识上抓重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从长效机制上求实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各部门一方面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另一方面,要坚持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措施完善并举,深入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顶层设计,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各企业要着力构建并落实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补充完善隐藏在问题隐患背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性隐患,建立健全的制度清单,以制度管企管人管事。

(三)从强化督查上严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县安委会办公室强化对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严肃追责。每月20号前按要求报送进展表及“两个清单”及阶段性工作总结。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