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35号)要求,我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孵化基地项目二期“8·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此次评估工作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座谈、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从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对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孵化基地项目二期“8·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孵化基地项目二期“8·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贺政函〔2024〕123号)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立案处罚,共罚款81.4万元(其中对施工单位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71万元),罚款均已缴纳至罚没专用账户。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单位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监理单位宁夏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扣除500分诚信分值,对监理单位负责人记12分,并由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对监理单位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贺兰县监察委员会分别对金贵镇人民政府2名负责同志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金贵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施工单位2名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座谈、询问等情况来看,建设单位金贵镇人民政府对本次事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基本到位,均已按照《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孵化基地项目二期二标段“8·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具体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建设单位——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1.修改完善了管理制度中的施工管理内容,在施工管理内容中补充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分包单位的准入条件等方面的审查、不定期对施工过程监管、高危作业过程加大检查频次、关注临时下达的施工文件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2.2024年8月9日开展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教育;2024年8月11日邀请安全专家对在建项目施工及监理负责人70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2025年3月4日复工前组织了镇长、执法办工作人员、各村安全生产负责人、各村交通协管员、各物业小区、在建工地负责人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8·0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的警示教育。
3.自2024年9月5日至今,每月均组织镇长、执法办工作人员、各村安全生产负责人、各村交通协管员、各物业小区、在建工地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开展1次安全生产例会,会上强调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及整治,尤其是在建工地要加强重点安全环节管理。
4.2024年8月28日至11月11日期间、2025年3月14日至今,每月均由书记、镇长及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频次每月3次以上,查出的隐患均以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整改,并跟踪验收,达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二)施工单位——宁夏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自事故发生后,公司修改完善了22项安全生产责任制、34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2.2024年9月13日公司组织全员进行此次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到一次事故、全企教育。
3.编制了金贵镇江南村孵化基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安全隐患排查方案、重大隐患管理方案、复工复产专项施工方案、高危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检查表,并按要求执行交底。
4.自此次事故发生之后,公司未接新项目,只对事故项目续建至完工,目前已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公司领导带班每周1次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带班每周1次检查施工现场,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均有记录,所有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5.2025年3月3日至3月6日对公司所有新员工进行了三级教育,有培训资料,建立了员工一人一档;2025年3月3日开展了全员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课件、培训照片等,2024年9月13日和25日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常见的违规违章行为、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了考试。
6.修改完善了操作规程,在操作规程中补充了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并下发至项目部。
7.现场抽查施工单位项目部1名管理人员和1名员工,均熟知此次事故的原因及从中吸取的教训、各自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中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监理单位——宁夏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024年11月16日公司组织全员开展了本次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员工汲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防止事故发生。
2.已修改完善公司旁站监理方案,在方案中补充高危作业过程要全过程旁站监督、工程下发的临时性文件检查落实情况等。
3.多次召开会议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24年9月6日组织公司全员召开秋季安全管理会议、2024年10月26日组织公司全员参加关于违法分包危害及预防的安全生产培训、2024年11月16日组织公司全员召开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教育会。
4.现场询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内容,均熟知岗位职责、本次事故经过及本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吸取的主要教训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评估意见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并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要继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公司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