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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 “6·17”房屋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MB19786764/2025-00063 文 号 银消贺〔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10-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关 键 词 火灾事故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19时45分,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6·17”房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为3200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贺兰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贺兰县政府委托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6·17”房屋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取监控录像、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技术鉴定、火灾实验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为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居民蒋龙家自建房,建筑结构整体为砖木结构,院落内南北两侧分别建有生活用房,院落大门朝东侧开启。院落东侧为一条南北向乡间交通道路及路东侧居民自建房,院落南侧毗邻周边居民自建房,院落北侧为一条东西向辅路及居民自建房,院落西侧为农田。该自建房平时由居民蒋龙及其妻子凤秀花居住,凤秀花因风湿病常年卧病在床,由其丈夫看护照顾。据了解,凤秀花平时有吸烟的习惯,且勘验现场发现有烟盒、打火机、烟头等物品。

二、火灾事故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7日19时45分,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房屋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派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意湖站4车21人赶赴现场处置。20时03分,意湖消防救援站与120急救中心先后到达现场,到场火已熄灭,未实施处置,现场有1人死亡(凤秀花,女,73岁,被其儿子蒋大成抱出起火房屋),交由120急救中心处置,经现场搜救,再未发现被困和伤亡人员,21时15分,意湖消防救援站撤离现场。

三、火灾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损失共1户,主要烧毁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居民蒋龙家客厅内的医用护理床、床头柜、梳妆台、部分吊顶等物品,经蒋大成(户主蒋龙之子)申报火灾财产损失,由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定统计,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200元。

四、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经对火灾现场全面勘验、调查走访,经提取实物证据等,现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根据接警时间、现场证人证言及调取周围监控录像,结合现场起火点空间特点和起火物、可燃物燃烧性能,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9时25分许。

起火部位:根据现场勘验和证人证言,结合火场燃烧、烟熏痕迹及火势蔓延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于居民院内北侧房屋客厅的西南侧。

起火点:根据对起火部位进行细项和专项勘察,结合居民北侧房屋客厅西南侧护理床上的燃烧碳化痕迹及蔓延痕迹,认定起火点位于北侧房屋客厅南墙西侧窗户下方护理床床尾向西0.6米处。

起火原因: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证人描述和对电气线路进行送检,结合火灾发生中可燃物、引火源的必要组成条件,综合认定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6·17”房屋火灾起火原因系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

主要依据有:1.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视频监控录像;3.现场勘验情况;4.依据《气象报告》特定气象分析,排除雷击等可能;5.电气线路检测分析报告;6.尸体检验报告。

五、事故责任及灾害成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定,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6·17”房屋火灾属于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直接原因

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四社17号“6·17”房屋火灾起火原因系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床上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公众自我防范意识依然不强,缺乏基础的火灾预防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事故教训分析

本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给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深不细不彻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教训:

一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此次火灾也暴露出公众的消防安全常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据了解,本次火灾中已故老人凤秀花,因风湿病腿脚不便常年卧病在床,平时有吸烟的习惯,家人经常在其触手可及的区域放置烟盒及打火机以便取用,缺少相应的防火意识,如果其家人在平时能做好对凤秀花使用火种的管控和烟头的处理工作,或许这样的悲剧就可以避免,但事故面前永远没有如果,我们只能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二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综合体、高层、危化企业逐年增多,重大活动多、专项工作多、隐患举报投诉多,消防救援机构还担负着重点单位监管、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培训、大型活动安保等多种社会化消防职责,人员少、工作量大。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长期从事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且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足10人,实现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全覆盖和打通末端监管“最后一公里”还需要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共同努力。特别是消防体制改革脱离公安队伍后,一些基层派出所民警普遍对继续履行消防监督职能的重视程度不足、认识有偏差、意愿不强烈,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虚化弱化明显,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难以落实。而受机构编制和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造成一些小单位场所失控漏管,也与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通过对近两年我区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典型“小火亡人”事故基本都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伤亡人员多为鳏寡妇幼等弱势群体和小场所经营者。虽然去年自治区将五类消防行政处罚权赋权给乡镇(街道),但街道、乡镇一级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管力量,基层末端消防监管工作虚化、弱化,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又跟不上,不会管、不想管、不真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也是导致“小火亡人”事故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还存在一些难以破解的瓶颈性问题。

六、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迅速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一)政府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责任

经核查,起火场所为农村自建房,属于贺兰县常信乡团结村和常信乡派出所辖区监管。通过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延伸调查核查,未发现存在明显不履职或履职不当的情况,具体如下:

1.消防救援大队。今年以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集中培训、分类指导等形式,先后多次组织各乡镇、街道网格员开展培训,培训人员400余人(次)。每季度对全县各乡镇派出所组织培训,培训人员300余人(次)。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大队从业务经费中节省部分专门资金为152家独居和孤寡老人住宅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2.常信乡公安派出所。通过核查相关业务工作档案,今年以来,常信乡派出所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大力向村民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同时,指导辖区内小场所等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常信乡及团结村。通过核查相关台账资料,今年以来,常信乡对辖区各村主要负责人及网格员召开相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并定期组织辖区网格员开展培训,深入居民家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官网等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用火、用电、用气等家庭防火宣传,不断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七、下一步对策及意见建议

针对该起火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建议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与社会公益宣传有机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覆盖社会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和弱势群体,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做深做细。不断加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三合一”“店住合一”和电气、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及教训,引导群众自觉消除消防隐患。同时,组织开展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消防业务培训,推动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

(二)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架构,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以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为切入点,延伸社会消防管控触角,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力求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建议在乡镇(街道)一级配齐配强监管人员队伍,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可借鉴其他省份做法,在乡镇(街道)一级成立消防所或消防服务中心,依托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赋权要求开展消防执法,健全完善基层网格管理闭环,避免小场所失控漏管。

(三)增强特殊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当前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独居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深刻吸取类似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场所,把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消防设施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和民生工程,通过社区和村居“两委”进行摸排并逐级上报,政府每年预算一定经费并分批次免费为其安装,不断提高此类场所火灾预警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鼓励此类场所推广安装“物联网预警+监控设备”,一旦发现火情可自动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老人子女或儿童监护人手机端,进一步降低此类场所火灾亡人风险。

特此报告。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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