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08时15分许,位于贺兰县习岗镇乡村振兴农旅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的5名工人在6#分拣车间建设作业时,一名工人(张文向)从钢构架顶部约13.524米处坠落,经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11时45分宣告死亡,自治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原因为高处坠落伤,直接经济损失143.9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为全面查明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贺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贺兰县习岗镇乡村振兴农旅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并邀请贺兰县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研究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与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防范建议。
经调查认定:贺兰县习岗镇乡村振兴农旅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多方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登高作业引发,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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