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6时12分,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发生火灾,造成该场所卧室内衣柜、桌子、火墙炕、被褥等物品烧毁。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张国忠,男,身份证号:6401************16),贺兰县人民医院对死者张国忠的死亡医学证明中死亡原因为“窒息”。
事故发生后,贺兰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委托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3.31”房屋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张玉祥家村民自建房,位于贺兰县常信乡通四公路西侧,始建于2014年,建筑地上一层,砖混结构,坐西朝东,建筑面积185平方米(起火房屋套内建筑面积44.3平方米,其中卧室建筑面积15.8平方米),未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二、火灾事故处置情况
2026年3月31日6时12分,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房屋起火,1人被困。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意湖站4车1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6时27分,意湖站到达火灾现场(消防救援站距离起火位置距离约6.8公里),6时31分,明火被完全扑灭,现场救出一名被困人员(张国忠,男,88岁,身份证号:6401************16),被救人员全身无过火燃烧痕迹,口鼻处有烟熏黑色残留,经120抢救无效,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经现场搜救,再未发现被困和伤亡人员。
三、火灾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损失共1户,主要烧毁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房屋西侧自建房(张国忠卧室)火墙炕、桌椅及衣柜等物品,客厅、厨房未过火,只有不同程度烟熏和水渍损失,经受灾户申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统计,本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56万元。
四、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经对火灾现场全面勘验、调查走访、提取物证鉴定等方式调查后,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结合证人证言及接警出动情况,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6时00分许。
起火部位:经现场勘验,张玉祥家院落西南侧房屋卧室火炕有明显过火痕迹,屋内其他区域仅出现烟熏痕迹。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张玉祥家院落西南侧房屋卧室火墙炕。
起火点:经现场勘验,火炕东北拐角炕沿、砖体等物品过火碳化痕迹重于炕上其他区域,砖体呈碳化黑色,且有明显向四周蔓延的痕迹,起火卧室未发现集中存放自燃类堆垛、化学药品和使用取暖火炉、炭盆的情况。结合证人证言,综合分析认定起火点位于张玉祥家院落西南侧房屋卧室火墙炕东北拐角。
起火原因:经询问儿子张玉祥、儿媳顾晓燕,死者张国忠因患有肺部基础病无吸烟习惯,发现火灾时房屋照明、插座均未跳闸,总电源为儿媳顾晓燕手动断开,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和火灾发生中可燃物、引火源的必要组成条件,综合分析,此次火灾的起火原因认定为:张玉祥家院落西南侧房屋卧室火墙坑内引火通道滋火引燃木头方子、竹胶板引发的火灾。
主要依据有:现场勘验均进行了照相和制图。火灾现场封闭公告及方位照8张,火灾现场概貌照8张,火灾现场重点部位照13张,火灾现场细目照12张,现场方位图1张,现场平面图1张。
五、事故责任及灾害成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定,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3.31”房屋火灾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直接原因
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八社4号张玉祥家院落西南侧房屋卧室火墙坑内引火通道滋火引燃木头方子、竹胶板引发的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村民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火墙炕相比于传统土炕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二是高龄或失能老人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家属看护不到位;三是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还缺乏针对性;四是乡镇、村民委员会对弱势群体、失能老人的关心关爱、关注度不够。
(三)事故教训分析
本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给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深不细不彻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教训:
一是村居民家庭火灾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调查,村民家中使用的火墙炕相较于传统的土炕,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通过对起火卧室旁另一房屋内同类型火墙炕勘察发现,火墙炕下部为砖砌结构的炕洞,上部铺设两层木质非阻燃板材,两层木质板材中间夹有塑料软管,虽然软管内有循环水,但如果起火区域可燃物较多,蔓延速度快,仍然存在失火风险。反映出村居民家庭对火灾防范的意识还不强,对潜在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失能人员疏散逃生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此次火灾遇难人员已88岁高龄,据家属反映,基本失去自主行动能力,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逃生自救,家属让老人独自居住,没有采取相应的监护应对措施,对安全风险防范预判不足,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贺兰县已连续发生2起“小火亡人”火灾事故,都是由于失能老人缺乏疏散逃生能力,没有及时逃出火场导致遇难,据统计上报,贺兰县目前有高龄失能老人约300人,失能老人遇突发事故紧急避险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三是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通过对近两年我区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典型“小火亡人”事故基本都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伤亡人员多为鳏寡妇幼等弱势群体和小场所经营者。因此,针对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实现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全覆盖和打通末端监管“最后一公里”还需要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共同努力。特别是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指导村居民排查问题隐患,帮助弱势群体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督促失能老人家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严防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六、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迅速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理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一)政府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
经核查,起火场所为村民自建房,属于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张亮村村民委员会属地管理,不属于行业部门、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调查组人员分别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延伸调查核查,调查情况具体如下:
1.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通过核查相关档案资料,与常信乡党政负责人座谈了解,2025年以来,常信乡人民政府针对辖区火灾形势严峻的情况,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加大烧荒等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先后办理2起违规烧荒行政处罚案件,警告60余人。此外,督促护林员加强日常和夜间防火巡查检查力度,但针对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不强。
2.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村民委员会。通过核查相关台账资料,去年以来,常信乡张亮村村民委员会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深入居民家中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治保主任赵冬多次带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发生的前一天,还对受灾户家进行过上门隐患排除和宣传(有水印照片为证),积极开展与群众生活切身相关的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但对于辖区内独居失能老人等弱势群体关心关爱方面和“小火亡人”火灾防控方面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不强,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1.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结合本次事故情况,建议贺兰县人民政府结合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由县安委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以此事故为警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复盘自查,同时,全面摸排本辖区内65岁以上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残障人士、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加大特殊群体村居民家庭消防隐患排查频次与宣传教育深度,细致排查梳理各类潜在风险,逐项补齐消防安全工作短板,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扎实做好辖区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鉴于常信乡人民政府针对辖区火灾多发频发的形势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吸取“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措施不到位,建议给予常信乡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杨凯给予批评教育,并在专题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2.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村民委员会。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村民委员会虽然开展了“上门入户”消防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指导,但成效不明显,对该亡人火灾事故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村居民开展一次家庭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特别针对使用砖墙炕的居民家庭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消除风险隐患。此外,建议对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赵冬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安委办组织召开的专题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七、下一步对策及意见建议
针对该起火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建议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切实消除潜在火灾风险隐患。建议各乡镇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于使用火墙炕的村居民家庭,督促其加强日常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改变炕体结构,使用防火不燃材料,因地制宜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提升家庭火灾防范意识。
(二)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议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与社会公益宣传有机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覆盖社会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和弱势群体,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做深做细。不断加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家庭住宅类火灾防范的重要性,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及教训,引导群众自觉消除消防隐患。同时,组织开展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消防业务培训,推动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
(三)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议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架构,依托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综合执法办公室试点建设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以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为切入点,延伸社会消防管控触角,在各行政村推广小型三轮灭火电动车,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力求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四)增强特殊人群防控火灾水平。当前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增多,独居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深刻吸取类似火灾事故教训,聚焦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场所,把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消防设施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和民生工程,通过社区和村居“两委”进行摸排并逐级上报,政府每年预算一定经费并分批次免费为其安装,不断提高此类场所火灾预警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鼓励此类场所推广安装“物联网预警+监控设备”,一旦发现火情可自动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老人子女或儿童监护人手机端,进一步降低此类场所火灾亡人风险。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