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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5/2018-74266 文 号 贺民发〔2018〕75号 发布日期 2018-05-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自然灾害 信息报送
各乡镇场:

  灾情信息是上级党委、政府掌握情况、把握全局、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情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灾情信息。现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

  (一)报送范围。各乡镇场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信息;发生的自然灾害种类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分类及分级标准按《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报送内容。1.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及灾害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灾区应急需求及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2.各乡镇场、街道办除以正式文件上报受灾情况外,还应将灾害受损情况、投入的救援力量等以表格形式上报。

  二、规范信息报送的方式和渠道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员赴一线调查核实灾情,及时汇总情况并按损失类别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主管部门在收齐、确认各乡镇灾情后,向县应急办报告。

  在灾情报送过程中,要建立灾情研判会商制度,由县应急办、民政局牵头,县国土、交通、水务、农业、林业、气象、财政、卫生、教体、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收集汇总的灾情进行研判会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统一数据口径,规范灾情上报渠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灾情审核工作,落实专门人员(信息联络员)负责灾情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一个口子出”。

  会商核定后的灾情数据必须统一交由县民政局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便于下一步落实生活救助资金,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研判会商确定的最终数据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报送灾损。各级各部门所报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三、严格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

  (一)报送时限。1.灾情初报。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事发后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信息半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摸清事件具体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先报告概况。2.灾情续报。自然灾害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灾情和处置情况,特别是重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有新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同时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国土、交通、规建、水务、农业、林业、气象、财政、卫生、教体、电力等部门务必每天14时前将前24小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办报告。3.灾情核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经当地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将汇总灾情向县应急办报告。

  (二)报送程序。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报告内容必须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对未达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标准,但有可能进一步演化发展的自然灾害,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动态,督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及时按程序报告情况。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党政办主任、安办主任、民政所长和县级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必须明确专人与县应急办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在上级要求报送灾情信息期间,两次迟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迟报、漏报、瞒报灾害信息,导致延误处置时机、事态扩大升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传真件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明“突发”字样。

  贺兰县民政局电话:0951-8087935;

  联系人:魏鹏    手机:13369586881

  邮箱:630711300@qq.com;传真:0951-8061319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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