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受灾人员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根据前期应急局安排人员在各乡镇农场全面排查核实的结果,经研究,决定下达2019年贺兰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8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与各乡镇农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今年以来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群众住房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救助款的发放要坚持专款专用,做到“三公开一监督”,规范申请、审批、分配程序。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更不得弄虚作假,确定救助对象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缺粮人口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补助,一般户原则上救助1-3个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可以救助3-6个月。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乡镇按照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核准的“2019年贺兰县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和“2019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做为依据。必须通过验收并报县应急局备案的,方可发放救助资金。
附件:1、2019年贺兰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贺兰县2019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
3、贺兰县2019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4、贺兰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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