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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暨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8/2020-00044 文 号 贺应急指办〔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10-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森林草原 防灭火

入秋以来,随着气温下降,草木逐渐枯萎,可燃物急剧增多,节假日期间旅游、观光等活动的人员也相应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急剧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认真落实9月18日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自治区森防指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全区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暨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森防指发〔2020〕1号)要求,现将我县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适应新体制,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建立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到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全力以赴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扎实开展好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筑牢火灾防线。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新技术应用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关口,积极运用传统宣传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短消息等媒体,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扑火常识,让防火意识入脑入心,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科学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强化新技术应用,提高科技支撑水平,运用好“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平台和“防火码”微信小程序,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重点时段全天候、重点项目全要素,做到管理全链条、火因可追溯。

三、加强火源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要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火灾防范。一是各乡镇场、街道办、综合执法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火灾防控的巡防巡查,充分发挥群众的自治作用,实现群防群控、联防联治。严查野外游玩生火、野外烧荒、秸秆秸根焚烧、祭祀烧纸、鞭炮燃放等野外用火,严查重处各类火灾事故,切实管控好火源。二是县自然资源局、金山自保局要加强对金山林场进出人员和火源的管控;三是立岗镇要加强沙枣林片区林带火源的管护;四是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要加大滨河大道两侧、109、110国道两侧、正源北街两侧、典农河沿线、各干支沟等高火险区域的管护;五是文广局要督促做好贺兰山沿山景区游客的火源管控;六是民政局做好各陵园祭祀用火的管控;七是各乡镇场督促做好草场的管护;八是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服务办公室要做好园区内沟渠路边杂草的清理,并督促企业对厂区内杂草进行清除,特别要突出暖泉化工企业周边,严防火灾引发企业事故发生。八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森林管护第三方企业对林带间杂草的清理和火源管控。

四、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核查火情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响应自治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和警报,及时分析研判辖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研判近期火险形势,及时开展高火险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9月27日在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严密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重点检查防灭火预案、防灭火队伍、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是否完善等问题,没有隔离带的要重新规划”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改。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综合手段,密切监测野外火源,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于银川市核查的火情热点,要按照规定程序快速核查,及时、准确反馈,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五、落实应急措施,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一是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制定部门(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提升预案可操作性。二是加强火灾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求扑火队员都是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面对火灾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强扑火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人员面对火灾的反应、配合以及熟练使用机具、设备的能力。四是对配备的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设备处于健康状态,随时能够投入使用。同时还要根据本单位扑火任务的大小准备足够、适用的扑火工具。

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是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切实做到见烟查、见火罚、成灾抓,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七、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防控无缺漏。要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归口上报”“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接到卫星监测反馈热点后要迅速组织核实,切实做到热点核查“零报告”和2小时内按时反馈,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要提前做好扑火装备、物资、机具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扑火装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完善扑火预案,各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开展火灾扑救和紧急避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同时要靠前布防,24小时备勤,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八、从严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

针对不同区域的森林防火,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重点林区,重点防火区,对会议精神贯彻、防灭火预案完善、责任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到位、防护力量到岗、值班值守等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场)、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护管控,对违法用火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在全县通报。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森林防火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从严火灾事故查处,推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形势平稳。

附件:贺兰县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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