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现将自治区调拨的火炉发放给受灾困难群众,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平安过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受灾特困群众,优先考虑受灾中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21年1月28日前将火炉发放给困难群众。
三、发放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物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制定物资发放方案,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二)请各乡镇场于2021年1月26日9:00到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前往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领取分配的火炉(地址:银川金凤区良田镇银兴路植物园村)。发放物资由乡镇组织装运,装卸,运输费用由接收乡镇承担。
(三)各乡镇于2021年2月3日前将物资发放情况报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2021年贺兰县受灾困难群众“寒冬送暖”物资分配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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