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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寒冬送暖”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8/2021-00010 文 号 贺应急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救灾物资发放

为贯彻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现将自治区调拨的火炉发放给受灾困难群众,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平安过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受灾特困群众,优先考虑受灾中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发放时间

2021年1月28日前将火炉发放给困难群众。

三、发放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物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制定物资发放方案,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二)请各乡镇场于2021年1月26日9:00到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前往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领取分配的火炉(地址:银川金凤区良田镇银兴路植物园村)。发放物资由乡镇组织装运,装卸,运输费用由接收乡镇承担。

(三)各乡镇于2021年2月3日前将物资发放情况报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2021年贺兰县受灾困难群众“寒冬送暖”物资分配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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