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黄河贺兰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予以通报。
附件:1.2026年贺兰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2.2026年黄河贺兰段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
3.2026年贺兰县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贺兰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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