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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开展情况的总结

索引号 11640122MB19786764/2022-0010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关 键 词 自然灾害防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现就贺兰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08)及《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应急指办发〔20197号)要求,贺兰县政府办印发了《贺兰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工作职责。

  1. 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贺兰县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应急部分共调查收录的370条数据填报并通过审核,其中承载体类224条、减灾能力类1107条。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已完成706条。地质灾害调查对贺兰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气象、人类工程活动等多类数据进行了整合,综合分析了地质灾害条件,最终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根据危险性和易损性分为四个等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调查对标准地、大样地、野外火源、历史火灾、综合减灾能力及实验室开展了调查与测评。气象灾害调查:根据宁夏气象局气象灾害分类的依据,贺兰县气象局已全面完成普查9类气象灾害的气象数据收集工作,并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系统中上传。水旱灾害普查中:干旱灾害调查部分调查时间从2008年至2020年,主要为20152017年连续3年期间的灾情。其中最严重的是2017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万元,受灾面积达1.13千公顷;洪水灾害调查部分通过此次洪水灾害隐患普查,对县域内1座拦洪水库,2处堤防、8处水闸工程的建设情况、历史险情、除险加固等有了全面掌握,摸清了水旱灾害风险底数,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共调查房屋建筑51649共计3800.28万平方米,其中:城镇房屋18018栋,2728.8万平方米,农村房屋33631栋,1071.48万平方米。公路承灾体调查:共调查公路4231139.871公里,桥梁134座,通过对辖养公路及桥梁设施属性开展全面普查,共梳理出自然灾害风险点数据6条。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1.按照《实施方案》第689条,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及国土整治、造林补植与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地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并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国土整治修复中心等处室,在自然资源厅《关于申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等文件指导下申报了贺兰县黄河流域滨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贺兰县黄河流域三丁湖湿地类型保护小区生态修复工程及贺兰县贺兰山东麓防护林体系低质低效林木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在自然资源厅编制的《贺兰山(宁夏段)生态环境治理规划(2020-2035年)》中,成功纳入《贺兰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苏峪口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苏峪口森林抚育项目》、《贺兰山东麓退化草原治理与修复项目》等。

2.按照《实施方案》第7条,县水务局开展了黄河、典农河贺兰段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黄河水生态治理和修复一是完成了滨河湿地建设项目;二是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质提升工程,正在办理批复立项手续;四是依据《一河(湖)一策》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与上下游县区共同开展治理工作,同步进行清淤整治、腐草清理、农业面源污染、渔业养殖废水排放及生态绿化等工作,达到统治统防效果。五是加大了平时巡查巡护力度,沿河乡镇场建立了巡护保洁长效机制,对垂钓及游乐休闲群众遗留的垃圾及时清理。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1.县住建局加快推进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一是以区级部门补助政策为依托,全力推进抗震宜居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补齐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的短板。二是定期督促各乡镇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做到既增即改。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政策,持续推进危房改造工作。2021年各乡镇申报危房改造2户,已全部改造完成。2022年,截至目前已完成危房改造和抗震易居房改造14户。按照《实施方案》第13条,县住建局依托公园、广场、学校操场设置了19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76万平方米,满足县城常住人口震时避难需求,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缺少专项规划,除部分公园、广场设置了应急标识牌、建设了应急厕所外,应急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综合设施需进一步完善。2021年审批建设人防工程9,共计6.49万平方米。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由物业公司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基础设施维护,平时作为地下车库使用,战时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由政府收回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牵头单位:水务局)

1.根据《实施方案》第14条,县水务局实施河湖隐患治理工程。一是实施贺兰县沙井子沟下段插旗口1#2#沟治理工程,砌护3.39公里,工程总投资841万元。二是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检测预警提升工程,总投资180万元。三是黄河京星控导大坝维修工程,总投资50万元。

2.根据《实施方案》第15条,县水务局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将农业排水沟道全部纳入抗旱体系,灌溉高峰期采用沟湖、井联合调度,以减轻农业旱情。

3.根据《实施方案》第16条,县水务局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编制完成《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额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1.根据《实施方案》第17条。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在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中,根据隐患点基本特征和潜在威胁对象和宁夏地质灾害防范标准对隐患点防范级别进行评定,最终保留贺兰山东麓沿线插旗口、贺兰沟、苏峪口沟、五道塘沟、盘沟、拜寺口沟、贺兰山岩画风景区等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泥石流5处、崩塌3处。评定重要隐患点1处、次重要隐患点2处、一般隐患点5处。隐患点均分布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苏峪口森林公园及岩画景区内,威胁人口均为景区游客,隐患点附近无常住人口,不需要进行移民搬迁。景区内部分隐患点已进行砌护、坡面拉网围护等工程治理,设立警示标牌。但仍需要完善部分隐患点工程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和巡查。对于重要、次重要隐患点,县自然资源局已拟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落实监测人,对一般隐患点定期开展定期巡查及排查,及时掌握各隐患点周边情况变化。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

1.根据《实施方案》第1825条。计划开展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编制《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分期实施,计划一期建设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面积80㎡。计划二期建设安全生产管控平台,对贺兰县危化企业进行实时监管,并结合视频监控,智能算法等先进技术,对危险源全方位掌握,提高贺兰县的安全生产防范管理能力。三期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通过远程数据监测系统实时有效的监测管理,真正实现提前预警、精确定位、科学调度、及时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2.根据《实施方案》第19条,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项目实施贺兰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项目,目前1#管理房、2#仓库主体、室外硬化工程已全部完成,10月份实施绿化工程,10月中旬将全部完工。县发改局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管理。今年,由县财政局拨付128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救灾物资,县发改与应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后期做好招标采购流程管理工作,统一采购、统一储备。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县应急物资资金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县发改局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均按照要求执行。

3.根据《实施方案》第20条,县气象局已经建设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在全县进行选址升级气象观测站网,气象灾害智能化识别分析系统目前正由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研发。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体系、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已由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建设。

4.根据《实施方案》第21条,县水务局开展建设水文和水利工程检测预警系统,对现有水旱灾害防御系统进行调试、维护,现在可以正常监测、运行、使用。

5.根据《实施方案》第22,24条,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和卫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向县发改局申报了中央投资四大领域项目表,其中列出“贺兰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和湿地保护监测系统”这一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搭建森林防火和湿地保护监测系统,由监控云台和多处广角光学摄像头进行自动监测,通过可见光和红外热像两种方式对森林草原火情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发生湿地人为破坏行为及火情后,及时实现报警信息的展示和报警预警,提供森林火险等级分析、定位报警点位、火点定位救援路径生成等。快速形成灾后评估,建立灾后评估模型,对湿地动物、植被以及林木的直接损失,林木经济损失,间接损失、防火费用实现统计分析。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设计。

6.根据《实施方案》第23条,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宁夏分项项目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由宁夏地震局组织实施,项目规划在我县暖泉小学建设一个基本站,政务服务中心、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一中建设6个发布终端,工程计划2022年完工。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牵头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

1.根据《实施方案》第26条,县科技局为进一步支持县域内科技型企业在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技术引进,人工智能、卫生、消防、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向全县企业征集科技计划项目。近期科技局正在踏勘科技计划项目,对接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征集与“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2.县发改局为有效提高综合性救援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一是引导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1)要求开展升级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现代化发展能力和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制定实施《贺兰县兑现落实2019年度自治区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奖补方案》、《关于兑现落实2020年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14号),涉及如意科技、丽秋玻璃等7家企业的8个项目,奖励金额325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二是加快推进新松机器人产业发展(银川)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宁夏奥特美克科技有限公司北斗主信道测控一体化设备生产及国家明渠流量计量测量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北京宇航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商业卫星测运控中心与卫星应用项目完成调试,尽快提供相关数据服务,该项目在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科技研发中心顶层建设一个商业卫星测控中心,安装测控天线及卫星数据接收设备,为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提供帮助。

三、存在的问题

()重视程度不够。自《实施方案》及相关重点工程任务分工责任清单印发以来,个别单位依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较慢等问题,未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切实有效的安排部署,个别项目还处在谋划阶段,没有全面铺开推进。()信息报送不及时。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街道办、教育局、卫健局、文广局、商务局牵头及责任单位对待此项工作态度消极,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导致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无法及时掌握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工作推进情况,也没有及时上报银川市贺兰县的工作开展情况。(三)落实成效不显著。个别单位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但内容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方案中多为涉及本行业的常规工程,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要求联系不紧密,成效不明显。相关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谋划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谋划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承担起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组织本辖区重点工程的实施。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第一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重点工程、分项任务负总责,除完成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外,还要主动对接其他责任单位收集、汇总进展情况。

()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各分项任务责任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经费预算及来源,制定项目清单,积极做好配合准备工作。尽快对接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立项、项目预算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分配下达实施任务,加强综合指导,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工程顺利实施,落实项目每月调度制度,每月底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贺兰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每月25日前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情况,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至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每项工程详细的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对不按要求报送进展信息的,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予以通报。


贺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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