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职责、领导分工);
2.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和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制发的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等;
3.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4.业务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减灾救灾方面的文件或规范性文件);
5.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
6.双随机一公开、公示公告、部门动态等内容(具体见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获取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贺兰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服务中心A座511室;
电 话:0951-8081045;
传 真:0951-8081045;
邮 编:750200;
电子邮箱:anquanshch3910317@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填写《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