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市、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依法缴纳占道费或者挖掘修复费。”、第十七条“经批准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时限按照最低时限执行,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规定收取。”以及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15〕25号)第二十三条“占用或挖掘城市非道路的,应当向县建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质量保证金,办理相关工程规划手续”的相关规定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并收取费用(工程竣工后一年无破损、塌陷等质量问题,退还道路挖掘修复费)。现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银川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其中:顶管或拉管交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一、银川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1.花岗岩石材路面修复费500元/㎡;
2.石材、青石板路面修复费380元/㎡;
3.嵌锁型道砖路面修复费280元/㎡;
4.舒布洛克砖路面修复费230元/㎡;
5.花岗岩道牙修复费300元/㎡;
6.顶管Ø300(含以下)400元/m;顶管Ø300以上600元/m;
7.沥青混凝土路面360元/㎡;
8.水泥混凝土路面320元/㎡;
9.彩色方砖人行道180元/㎡;
10.素方砖人行道180元/㎡;
11.土人行道80元/㎡;
12.道牙80元/m。
二、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在重大节日前和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不准挖掘;新建与改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期限内挖掘道路的,加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