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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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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贺兰县市容秩序,遏制城市市容秩序混乱问题,切实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提高群众城市生活品质,依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整治区域:覆盖全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及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重点:(一)整治环境卫生。未经批准划定,不得在贺兰县城区范围内,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中小学校园周边等区域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流动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不得在划定区域外摆摊设点、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店外乱堆乱放,经营商户应积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存在市容秩序问题的需立即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整治私占泊位。临街商户、个人不得私设挡车桩、地锁、路锥等障碍物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及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应急道路,临街商户、个人存在违规占用、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应立即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整治交通秩序。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点)停放,不得违反规定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四)整治养犬行为。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其他禁养犬;如存在因违反规定遛犬不牵绳、不办理登记犬只准养证、不定期接种疫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城市容貌秩序关乎百姓生活幸福指数,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能够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希望我县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坚决抛弃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规范经营、规范停车、文明养犬,共同营造秩序井然、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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