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乡镇综合执法中队人员组成执法范围和工作职责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640122-157/2018-90282 文 号 贺城管局发〔2018〕190号 发布日期 2018-10-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城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工作职责通知

各科室、中队、站所: 

  为实现行政处罚权、执法权的相对集中和行政执法权向乡镇的延伸,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权责分离、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等问题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1号)精神,经城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习岗镇、常信乡五个综合执法中队。其人员组成、执法范围、工作职责等情况规定如下: 

  一、人员组成 

  乡镇综合执法中队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乡镇地域面积、下放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等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整合人力资源,每个乡镇下设1个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 

  二、执法范围 

  金贵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金贵镇、贺兰县生态纺织园片区综合执法工作; 

  立岗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立岗镇、京星农牧场片区综合执法工作; 

  洪广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洪广镇、暖泉农场、金山自保局片区综合执法工作; 

  习岗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习岗镇、原种场片区综合执法工作; 

  常信乡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常信乡、南梁台子综合执法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综合执法中队为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驻机构,代表县城管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体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 

  (二)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参与辖区内部门联动,配合镇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照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统一安排,参与全县重大执法行动。 

  (五)监督环卫外包公司,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城乡环境精细化考核进行考评。 

  (六)完成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管理体制。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县城管局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为主。 

  2、规范运行。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执法责任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全县综合执法公平、公正。 

                         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