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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贺综执发〔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6-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部门:

现将《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准确、及时、有效反映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传递能量、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着力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特制定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二、政务信息

(一)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目标任务

宣传重点

爱卫办

每月2篇

围绕爱国卫生工作撰写宣传信息。

综合办公室

每月8篇

围绕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志愿服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撰写宣传信息。审核修改各部门、综合执法大队上报的信息,并报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

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每月6篇

围绕市容市貌治理、违章建筑整治、文明养犬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撰写高质量信息。

市容环卫所

每月3篇

围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环卫清扫情况监督检查、垃圾分类等撰写高质量信息

法规室

每月3篇

围绕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等内容撰写高质量信息。

公用事业所

每月4篇

围绕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管护、城市基础设施智能改造、防汛防涝、污水集中处理等撰写高质量信息。

各执法中队的信息由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统一收集,修改完善后上报局综合办公室,上报信息时需注明撰稿部门(中队)及撰稿人。

(二)报送时限

组织开展的活动信息(启动仪式、参观培训等)要在活动开展完毕后4小时内发出(周五下午的信息可延至下周一上午报送),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信息整理编发并及时报送。凡超出规定时间,没有时效性或只求数量、质量不高的信息不予登记、编发。大项、重要工作信息在保证时效性的同时,要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各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信息报送任务,局综合办公室次月月初对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计分

1.报送计分:基准分值为10分,按时完成报送要求的,每月计10分(照搬照抄或与实际工作情况极不相符、毫无关系等质量差的政务宣传信息视为无效稿件,一律不予登记、编发);未完成报送要求的,每篇扣2分,月度信息报送量为0的,则扣除当月全部基准分。超额完成报送要求的,每月奖励5分。

2.录用计分:被上级部门或媒体录用的,按县、市、区、国家四级,每篇分别计10分、30分、70分、100分。

3.加扣分: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按县、市、区、国家四级每篇分别计20分、30分、50分、100分;信息被特别表彰获奖或专刊印发交流的,按同级别2倍计分;配合完成上级约稿的,每篇奖励10分。

(一稿重复录用,按照最高分计分;一稿多作者的,平均计分)

三、新闻宣传

局综合办公室每月至少联系电视台等媒体制作新闻宣传2次,其他局属各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要视工作情况主动报送新闻线索,并无条件配合局综合办做好宣传拍摄、采访等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工作的每次另加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局综合办按月对各相关部门信息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得分靠前的优先推荐部门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优秀等次。

2.凡上报信息被局综合办公室采用、编发的,给予撰稿人轮休假或绩效奖励。撰稿人为在编人员的,被采用编发信息数达到4篇,可兑换轮休假期半天,轮休假期可累积兑换;撰稿人为编外聘用人员的,被采用编发信息数达到1篇即可兑换绩效分值1分(奖励绩效工资10元)。一稿多作者的平均计分。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质量。政务信息要主题突出,言简意赅,语言流畅,结构合理,要素齐全,一事一报(集中于一个时间段安排的同一主题活动,在同一个领域的不同地点开展,只综合写一期信息)。信息要真实客观,有分析,有建议,切忌空话套话。政务信息字数在500字-800字之间,重大活动或工作信息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上报文字信息时要同时上报4-5张可以客观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清晰照片。

(二)突出特色。采写信息要反映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成果,抓中心、抓典型、抓亮点,同一类活动的信息不能千篇一律,要善于抓住每一次工作的亮点和特色,切实保证信息质量。

(三)规范流程。各部门撰写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局综合办公室,由局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签发后上报,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不得越级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各部门上报信息时,需注明撰稿部门。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经局综合办公室修改超过全文文字量20%的,则综合办公室与信息报送部门为共同撰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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