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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贺综执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2-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部门:

现将《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方便单位资金使用,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6.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7.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预算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8.工作人员在境外进行公务活动的公务卡目前均为人民币卡,没有外币卡;工作人员可在境外(目前已经有25个国家和地区)标有银联标志的商户进行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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