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财政局:
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为: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现将2015年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差异说明如下:
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15年6月从习岗街道办事处分离,并独立核算。2015年部门预算由习岗街道办事处编制,且财政局将2015年年初预算下发至习岗街道办事处,故我单位2015年年初预算为零,“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也为零。
特此说明。
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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